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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记分周期以驾照初领日为准 驾驶人应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警民直通车上海2021-11-08 12: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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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杨先生询问一件关于驾驶人处理违法记分的事。他收到告知,因为没有礼让行人被电子警察拍下并扣了分,他的驾驶证有效期是2024年11月29日,而这几天正好在外地出差,所以想知道是不是可以等到29日当天去处理呢?会不会影响下一个记分周期?

(图片与文字无关

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的第65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杨先生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08年11月29日,那么他的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11月29日的0时起至次年的11月28日24时止。
以上可知,杨先生最晚的违法行为处理时间为11月28日,11月29日起是他新的一个记分周期。 
   
在驾驶证清分方面,也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被记分却未满12分的,如已处理并缴纳完罚款,驾驶员就会在记分周期届满之时被清分。另一种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以现场教育或现场+网络教育的方式参加满分学习教育。七日学习教育完成后,应当通过“上海交警”手机APP申请满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警方提示

驾驶人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驾驶证以及机动车状态,一定要按时续保,驾驶证一旦发生扣留、超分、超过有效期等状态时,不能驾驶机动车。

同时,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处理,及时缴纳罚款。当驾驶员有未及时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记录,则该记录上所产生的记分将会被带入到下一周期。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由交警现场开出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第16天后就会产生加处罚款,每日按3%收取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过罚款本金;而非现场处罚,也就是“电子警察”所拍到的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停车被贴单子,这类处罚是需要当事人在接受处罚后的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会产生加处罚款;如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缴款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将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曝光

典型案例

1

沪EH7612

▲2021年10月23日16时38分,号牌为沪EH7612的大型号牌货运车在红柳路南大路路口处,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右转未停)”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2

沪EH0262

▲2021年10月16日10时25分,号牌为沪EH0262的大型号牌货运车在蕰川公路罗北路路口处,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右转未停)”违法行为。

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警方提示

大车司机在路口右转时,要养成“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好习惯,路口转弯通行时要密切注意车辆四周情况。同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路口通行时,也要注意四周观望,确保安全后通行,切勿闯红灯、逆向骑行、闯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

值班编辑:吴寅晨、陈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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