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江西: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休10天育儿假
央视新闻2021-11-12 13:24:22

日前,江西省出台《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关于婚育新政的相关规定实施事宜,尤其是广受关注的婚假及育儿假等。江西省明确,关于育儿假,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网上系统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江西省进一步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登记回执(或电子回执)。取消办理《生育服务卡》。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

其中,第九条的相关问题,“有子女死亡或者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有至三个健康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指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的《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

关于大家关注的婚假、产假、男方陪产假以及育儿假,最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

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2.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3.关于育儿假

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指累计10个工作日。

选稿:孙衍康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