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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泰森?男子打的,竟一口咬掉司机右耳15%!结果……
东方网2021-11-23 09:25:08

都2021了

竟然还有如此不可思议的事??

吵架就吵架呗

干啥把司机耳朵咬掉!

这也太疯狂了……

这画面是不是像极了

1997年泰森与霍利菲尔德

上演的惊天“咬耳朵”事件?

乘客和司机

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跟着东东一起来看!

▽▽▽

发酒疯男子咬掉司机15%右耳廓

今年6月27日凌晨一点多,犯罪嫌疑人徐某酒后扬招了被害人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嘉定区,然而,到达目的地之后,两人却因为车费问题发生了争执。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这上面付就可以了。

李师傅:上哪里付啊?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这(手机)上面付也可以啊。

李师傅:手机拿出来付钱。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这上面付也可以啊。

李师傅:什么在这上面,你扬招的,你付到哪里去了。

不料,在二人争执的过程中

徐某突然起身

动手殴打李师傅

随后,徐某开始

撕咬李师傅手臂

李师傅好不容易挣脱后准备报警

但没想到

此时徐某直接扑向李师傅

并咬住他的耳朵


最终,犯罪嫌疑人徐某造成

李师傅面部、手臂及右耳多处受伤

其中,右耳廓缺损达15%以上

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徐某当天和朋友二人在上车前喝了酒,三四个人喝了七两多白酒加上七八箱啤酒,醉意上头的他一时冲动之下酿成了大祸。

近日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徐某

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建议

如果饮酒过度的话,尽量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先行歇息,切勿与他人发生纠纷,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除了要负民事责任,可能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警方提醒

1、饮酒后,时刻牢记自我安全防范,当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后不要驾驶任何车辆,避免因饮酒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

2、饮酒后应当加强自我保护,酒后尽量不要一个人回家,切勿局散人散,对醉酒人尽到护送、帮助、照顾义务,妥善安置于安全之处,避免醉酒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同时注意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言行,遇到问题要三思而后行,多一些克制,多一些宽容,千万不要鲁莽、冲动。

聚会喝酒四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的法律规定,在一起喝酒不应劝酒,如对当事人的身体构成伤害的,相应的劝酒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聚会喝酒需注意哪些行为呢?

1.强迫性劝酒

如果对方因劝说而酗酒,劝说者应承担责任。为了更好地体现自己在饭桌上的好客,他们往往会有劝说的行为,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如果劝说对方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甚至死亡,劝说者将被追究责任。如果被说服喝酒的人的身份无法确定,那么同桌的所有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有的人则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朋友之间交情不能只体现在酒桌上,酒后的照顾义务也是友谊深厚的体现。那么出现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怎样做到合格的监护照顾义务。比如,最好照顾到酒醒,使他恢复自我行为能力,或者直接送至其家人、亲属身边,也可以电话通知家人过来接送,当然要陪同到家人、亲属到来方可离开,醉酒严重者要及时送医院急诊。

4.酒后驾车未劝阻

酒后驾车、游泳或剧烈运动不劝阻。造成饮酒者溺水或坠崖死亡,酒友应负责。并且明知有人醉驾却任其驾车回家,出了事故陪酒友是要担责的

喝酒之前,应知道对方是否在开车。对于宴会后饮酒者驾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义务人是可预见的,若义务人对饮酒者驾车的行为未予以有效劝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义务人的不作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将认定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来源:东方网综合新闻坊、案件聚焦、人民日报、案法之音等

编辑:ivy、shirley

审稿:卞英豪

选稿: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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