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乘坐非法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东方网·城市导报2021-12-02 09:26:24

  近日,由上海市整治非法客运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组牵头,在宝钢八村、二联馨苑、东荡小区、嘉城雅颂湾、崇明城西社区等本市19个社区同步开展2021年“拒乘黑车、平安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在宝钢八村,宝山交通执法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黑车”危害,引导更多人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前来咨询的居民中,有不少是老年人,他们平时因就医等原因,经常让子女通过手机软件预定“网约车”。前不久,部分老年人通过新闻得知上海已经发生多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交通事故中车辆、人员损害的情况。

  对于保险公司拒赔网约车交通事故的新闻,执法人员在现场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老年人解释:“并非所有的网约车没有保障,而是乘坐非法网约车出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因此,老年人在通过子女代为叫车前,先要确认在合规合法的网约车平台叫车,然后通过电话先行确认司机是否具备网约车运营资质,也可在上车前查看车辆前挡风玻璃上是否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标贴。一旦发现无资质车辆,可以拒绝上车。

  此外,也可以通过本市出租汽车企业叫车电话或上海市出租车统一平台“申程出行”App,预约巡游出租车。只有合规的网约车和出租车才能让市民的出行得到安全保障。

  今年,本市交通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已实现数据共享。5月以来,保险公司对730余件非法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拒赔商业险。此外,针对“失格”网约车驾驶员和曾经被查处过却继续从事非法客运的网约车,执法部门也将开展精准打击。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此次“拒乘黑车、平安出行”主题宣传活动的目的,不仅是要让市民知晓如何识别合规的网约车,更要让市民学会正确的“打车姿势”。整治非法客运不仅靠执法部门监管,更需要广大市民主动拒乘,让“黑车”没有生存空间。


作者:本报
选稿:孙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