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加速推动梅陇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梅陇镇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办法》出台
人文梅陇2021-12-06 10:40:17

闵行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梅陇要打造商贸繁荣、产业兴旺的闵行中部总部经济集聚区”的建设要求,在11月2日召开梅陇镇总部经济资源推介暨招商引资集中签约大会的基础上,梅陇镇印发《梅陇镇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办法》,明确将围绕闵行“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发展主线扶持相关企业,进一步加速推动梅陇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梅陇镇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办法

围绕闵行“提升核心优势,深度产城融合”发展主线,进步加速推动我镇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财政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根据《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梅陇镇“北优南拓、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全面实施“中部崛起”新发展格局,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总部集聚地,提升我镇总部经济规模和能级。

第二条、扶持对象

注册和纳税在梅陇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经济企业。

第三条、组织管理

为确保资金使用科学、效益、规范,成立总部经济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经济的副镇长任组长,由经发办、社发办、财政所、招商中心、社保中心、市场所、科信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招商中心。

第四条、扶持标准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内的总部经济专项扶持后,梅陇镇按照区级扶持金额的20%予以配套扶持,具体如下:

1、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12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2、市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60万元;

3、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6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4、市贸易型总部,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60万元,购(租)房补贴最高扶持200万元;

5、区级总部(区外资企业总部、区民营企业总部、区贸易型总部)一次性奖励最高扶持40万元。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特殊人才,参照《梅陇镇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闵梅人才1号)文件精神,优先提供人才公寓;

2、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调解决人才落户问题;

3、每年发放高层次人才体检卡,提供本区域内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4、为符合条件的特殊人才子女协调解决就学问题。

第六条、操作流程

1、申报材料

总部经济企业申请扶持材料:梅陇镇总部政策申请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获得市、区级资助相关文件及转帐凭证。

2、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属村公司审核后提交至镇招商中心;镇招商中心复审后将审定的企业扶持清单交至镇财政所进行拨付。

第七条、其他

1、申报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后5年内不迁离梅陇镇,若违反承诺则退回扶持资金。

2、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办法作为区政策文件的梅陇镇配套政策,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本办法亦作相应调整。

选稿:潘馨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