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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速报|戴尔电脑质保期内多次未修好,澎湃介入后换新
澎湃新闻2021-12-16 13:30:00

近日,上海的袁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2020年5月29日花费13999元购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使用了一年半后,电脑从2021年11月19日开始出现故障。袁先生表示,戴尔售后部门曾先后4次维修自己的电脑,不仅未排除故障,还“伪造”了自己认可电脑故障已解决的维修结果敷衍了事。多次维修未果后,他向戴尔提出换机被拒绝。

12月8日,澎湃新闻接到袁先生投诉介入此事,12月13日,戴尔公司对此回应称,当前已经同为袁先生更换一台全新电脑,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者投诉:

袁先生介绍,2020年5月29日他花费13999元购买了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但在使用近一年半后,该电脑于2021年11月19日开始出现故障,显示器黑屏并无法进入系统。

袁先生说,由于电脑出故障时仍在质保期内,他便联系了戴尔官方售后反映此事。在维修人员查看机器后,他被告知电脑故障是由于系统问题,但该维修人员在尝试操作之后表示无法重装系统,随后为电脑安排了更换硬盘。

袁先生称,除第一次“重装系统”戴尔公司没有出具维修单,其他的维修都有记录为证。他提供的3个维修报告单显示,戴尔公司分别在11月22日、24日和30日提供了维修服务。

然而连续4次的维修都没有成功排除电脑故障,甚至还引发了新的问题。袁先生表示,维修人员为电脑更换硬盘后,还是无法进入电脑系统,便判断是主板出现故障;随后技术人员在第3次维修中对电脑进行了主板更换,可键盘灯和眼动仪又出现了故障;在第4次的维修中,袁先生电脑的键盘的主板再次被更换,但键盘灯无法使用,扬声器也出现异常。

袁先生称,这连续4次的维修耗尽了他的耐心,且始终没有解决问题,他希望戴尔公司能根据国家的“三包”规定为自己换机处理,但这个诉求被戴尔公司以“不符合公司的退换政策”为由予以拒绝。

更让袁先生气愤的是,他发现戴尔公司伪造了他认可电脑故障已解决的维修结果。袁先生称,由于第4次维修仍未成功排除电脑故障,他便没有在维修报告单上签字,但系统却显示“问题已解决”。对此,他曾发邮件提出质疑,但该邮件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袁先生未签字确认但显示“问题已解决”

袁先生未签字确认但显示“问题已解决”

企业回应:

12月8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联系戴尔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将核实详情,并未透露袁先生电脑维修的详细进展及遇到的相关问题。

12月13日,戴尔回应称,经了解,袁先生不符合相应退换机政策的适用范围,但出于用户关怀,已为袁先生申请“特殊换机”,随后将邮寄一部全新的整机,但新机的保修时间仍延续旧机的剩余保修时长,双方对此处理方案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娜认为,产品满足三包条件的,商家应承担三包责任。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售出的产品承担“三包”责任,售出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所谓“三包”。据最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付娜表示,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脑主机、外设商品出现《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作者:实习生 王沫初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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