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纪委披露:烟草系统高官利用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为家族谋利
澎湃新闻2021-12-18 16:08:00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到,中央纪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等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有力维护了队伍纯洁。

其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撰文介绍,2021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2万余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0余人,严肃查处

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潘家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彻底揭露其靠烟吃烟,利用“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为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贪腐本质,果断清理门户,肃清政治影响

,始终保持严管严治势能常在、管党治党后墙坚固。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也是官方第一次披露潘家华“利用‘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为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等问题。

新华社早前报道提到,一些人利用高官背景去公司等利益集团任职谋取好处,这种现象被欧美国家的公众称之为“旋转门”。退休或离职高官“旋转”后,很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内部消息及在担任公职人员期间积累的各种关系在新职位上谋取利益。如果这些官员在位时就考虑为以后获利而找寻出路,则极可能会对其决策产生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潘家华出生于1952年,祖籍湖北,长期在中纪委工作。潘家华在2005年1月就已经出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2012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免去潘家华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职务。

今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原派驻国家烟草专卖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潘家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公布的通报称,经查,潘家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执纪违纪,帮助烟草行业私营企业主谋取私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出国旅游;将多名亲友安排在烟草系统工作;家风不正,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在烟草系统违规获取巨额利益;贪图享乐,生活奢靡;对纪法毫无敬畏,靠烟吃烟,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潘家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潘家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新近消息显示,潘家华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潘家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