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直播带货,"靠明星"还是"靠产品"?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1-12-27 09:56:58

签下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得知,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12月26日《光明网》)

从广州市中院的这份(2021)粤01民终19281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陈小春和网红的几场直播带货,不仅没有预想的火爆销售,反而是销售寥寥,是“花钱买了个寂寞”,4场直播完成后按摩器公司的商品销售额仅为5000余元。对于花钱请明星、请网红的公司来说,自然感到“钱花得不值”,支付了几十万元,竟然只销售了5000元的货物,这不是要“喝西北风”了吗?

为此,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至此,这一事件得以圆满结束,花钱请明星和网红直播带货的公司减少了实际的损失。问题是,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这样的结果不值得一些企业反思吗?

直播带货营销策略主要就是借助明星的人气、网红的人气,实现销售量的火爆。而本质上来说,“借助流量赚大钱”“借助明星赚大钱”“借助网红赚大钱”的经营理念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当然,不少直播带货因为明星的流量、网红的流量确实实现了效益的“金山银海”。可是,更需要知道的是,一款商品、一款产品真正能够受到消费者青睐的永远是商品或者是产品本身的价值。简单一句话: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质量才是王道,物美价廉才是最终取胜的法宝。即便明星和网红能够带来一时的利益,那也不能是永远制胜的法宝。说到底,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本身的价值,而不是明星带货、网红带货的价值。

如果只是“明星”“网红”的摇唇鼓舌就能让一款商品、一款产品金山银海也是不公平的。比如说,有的产品质量很好,价格很好,就是因为没有明星和网红参与,就无人问津。而一款劣质商品却因为明星和网红推销就“花儿那样红”,这符合健康的市场规律吗?这本质上是扰乱了市场规律的,是不健康的市场。

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其实是个“好的结果”。这说明直播带货市场开始理性了,这说明消费者的消费态度也回归健康了。不管是什么样的明星,不管是什么样的网红,消费者不再“只看明星的脸”而是“只看商品的脸”,这种成熟的消费理念,才是我们想看到的。

当产品销售的好孬,取决于“产品”而不是取决于“明星”的时候,理智、健康、成熟的市场就会越来越宽广。从这个角度看,“陈小春带货仅卖5000元”反而是个好现象。这提醒一些企业,抢占市场要“靠产品”别“靠明星”。

作者:郝冬梅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