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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年证明伤情鉴定错误获改判无罪,当事人拿到22万国赔
澎湃新闻2021-12-31 15:22:00

12月30日,马献中收到一条短信,220506.7元国家赔偿金到账。

马献中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三个月。2020年8月31日,他收到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改判他无罪。此时,原判刑法执行完毕已3年多。马献中提出国家赔偿后,通许县法院仅支持他提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他不服,又向开封中院提出赔偿申请。

2021年11月17日,开封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通许县法院赔偿马献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70506.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通许县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马献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该案前后历经4年,马献中及其辩护人多方求证,终证明被害人所受伤不构成轻伤。无罪判决终,法院也认定,原案认定被害人构成轻伤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依据不足,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6年2月24日,马书勤及其儿子、女婿一起去找马献中商议房屋问题,在马献中家门楼,双方相互厮打,马献中用拳头将马书勤的鼻部打伤。案发5天后,马书勤到开封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鼻骨支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据此,通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马书勤为轻伤二级。2016年3月22日,马献中被刑拘。

然而,马献中的辩护人拿着马书勤在开封市中心医院检查的CT影像,挂号河南省权威影像学专家李树新,诊断为“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没有左侧鼻骨支骨折。此后,检察机关指令办案机关重新委托鉴定。

2016年9月的《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会诊鉴定书》显示,法医、民警先后带马书勤到开封市第二中医院、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重新检查,均检查出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但全部未检查出左侧鼻骨支骨折。不过,有医院检出左侧鼻颌缝增宽,符合鼻缝分离。“经省法医专家会诊讨论,认为左侧鼻颌缝分离属鼻骨骨折,故马书勤受外伤致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3月20日,通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献中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原告马书勤医疗费等4388元。

一审庭审时,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出庭,指出他们将鼻缝分离认定属鼻骨骨折,理论依据是法医学教材《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图谱》、《医学影像学》,鼻缝分离均在鼻骨骨折章节中。

对此,马献中委托辩护人找到两本法医学教材第一作者,进行书面调查。

《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图谱》第一主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教授依伟力在《关于“鼻骨骨折”章节之含义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其个人认为,骨缝在愈合之后,因外力作用导致分离达到一定程度或错位,在鉴定中是可以视为骨折的;如果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伴有同侧该突游离部分与鼻骨骨缝分离,实际上是一处骨折损伤的伴随现象,不应“一处骨折两处使用”;如果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的对侧或其他部位,因受伤而发生鼻骨骨缝分离,在鉴定中则可以视为骨折。《医学影像学》作者、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科主任李松柏教授在律师调查笔录中表示,鼻缝分离写到鼻骨骨折一小节下,不意味鼻缝分离属于鼻骨骨折,“鼻颌缝分离本身不是骨折”。

这两份书面材料提交到开封市中院后,2017年7月17日,该院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通许县法院改判马献中无罪。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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