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22年度泰安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启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2022-01-12 13:07:5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卫明

2022年度泰安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8日。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据了解,泰安市市直企业是指在泰安市直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单位(含事业单位的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编制外人员、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保企业社会保险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2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泰安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票征缴、统一申报,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省属及以上驻泰企业按规定险种申报缴费,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21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

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申报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022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2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规定,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均可缴费

对于事改企单位,需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采取分别申报的方式。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规定,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泰安市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据了解,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因社平工资调整进行补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缴费及办理转移、归集业务。

全面实行网上申报,1月28日完成

此次泰安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集中申报从1月11日开始,1月28日完成。

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要求,今年社保经办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随机抽取1/3的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稽查,由稽核组电话通知单位,报送审核2021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报表、应付工资凭证、成本费用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缴费申报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对未履行申报要求,1月28日前未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此外,对随机抽取的稽核单位中不按时申报、不按时报送稽核材料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负面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