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呼和浩特发布通告,对未进行核酸检测者“限行”
人民网内蒙古微信公号2022-02-20 11:51:00

2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及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呼和浩特市将组织重点区域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现就重点区域内广大居民积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和所在社区(村)、单位具体安排,主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核酸检测情况及时报备社区(村)。

二、核酸检测期间,高龄老人、孕妇、幼儿、残障人士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要主动告知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安排“上门服务”。

三、

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将禁止出入呼市,限制进入小区、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

四、对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居民在进行核酸检测时,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与他人保持距离,检测完成后,尽快离开检测点。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主动配合核酸检测,织密筑牢疫情防护网,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