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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泄露工资被开除" 企业为何迷信"密薪制"?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2-21 10:04:36

2月16日,山东济南一男子称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机密为由开除。小郑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18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历城区仲裁委员会已委托调解员联系进行庭前调解。(2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近年来,“密薪制”成为员工讨论的话题。猎聘发布的《职场人对薪酬保密制与薪酬公开制的支持度调研报告》显示,超八成职场人表示所在公司实行了薪酬保密机制。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酬保密,也不禁止企业采用密薪制度,但是以违反“密薪制”为由擅自解雇员工,则涉嫌滥用管理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2013年4月,深圳某电子公司王某私底下与同事打听工资被辞退,王某不服仲裁结果而上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司滥用“密薪制”,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即使如此,因为员工维权成本较高,企业付出成本较低,仍然有很多企业我行我素执行“密薪制”。去年6月,网络博主“外卖小哥金城武”因为向同事打听工资被公司辞退。有媒体就“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此次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为由开除员工,有媒体发起“你觉得工资单是机密信息吗?”从投票来看,认为工资“是个人隐私信息,不是公司机密信息”的网友最多。

企业为何爱上“密薪制”?或许在企业看来,如果公开员工薪酬,任其互相比较,会影响员工情绪,不利于更好工作。“密薪制”虽然简单粗暴,但省心省事。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也让一些企业找到了“密薪制”的“法律依据”。但是,以此为依据有混淆是非之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比如《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但员工薪酬不应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否则,怎么看待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都要依法悉数公开?如果所有单位都对工资保密,员工怎么知道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就业招聘中又如何让人根据待遇做出职业选择?

说老实话,即使实行“密薪制”,在现在的网上社交时代,同样保不住密,反而引发员工更多猜想,只是没有把矛盾上交到企业管理层面而已。与其实行“密薪制”,不如实行工资协商制,让员工通过对比或找出工作差距,实现自我超越,或发挥自己优势,再接再厉。企业不过就是多一些解释工作而已,但也可以在解释过程中发现管理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从而净化管理生态。企业所得到的好处要比实行“密薪制”多得多。

去年11月,苹果公司发布内部备忘录,确定员工有权讨论工作条件与薪酬情况。“我们的政策并不限制员工自由谈论他们的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备忘录中写道。“我们鼓励任何有疑虑的员工以他们觉得最舒服的方式提出来,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包括通过他们的经理、任何苹果公司经理、人员支持、人员业务伙伴或商业行为。”苹果公司在通过管理降低成本的算法上,应该比我们绝大多数企业更精明,人家都放下了,我们一些企业就不要再抱着了。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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