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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11.4万条电话号码用来“打粉”设局 男子被判三年三个月
东方网2022-02-28 17:04:15

东方网记者包永婷、通讯员曹赟娴2月28日报道: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朱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11.4万余条,指挥员工以假冒身份邀请“股民”进群,再按人头拿提成……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9年11月,在上海经营公司的朱某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公司电脑中。公司员工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信息和话术进行“打粉”,也就是拉人涨粉引流。他们冒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陌生人电话,诱导对方加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微信群。“打粉”成功后,员工会获得相应提成;群里人数满员时,他们就退出群聊。

吴女士正是被这样的话术引到群里,一步步落入圈套之中,被骗390万元。据吴女士说,2020年4月,有人自称是某证券公司的客服,申请加她微信好友。考虑到自己确实在该公司注册过账号,吴女士通过了申请。对方随即将她拉入一个群聊,里面有“专业人员”每天讲解股票情况。不久后,吴女士又加入了“VIP群”,在群里“老师”的指导下,她下载了某炒股软件,其间有赚有赔,直到6月无法登录该软件,吴女士终于意识到被骗。

除了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外,朱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样也要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7月,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其电脑中检出11.4万余条电话号码。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朱某家属帮助其退缴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朱某的行为对后续犯罪最终造成被害人巨大损失起到一定作用,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朱某不宜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包永婷 通讯员 曹赟娴
选稿:杨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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