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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3月20日起实施
北京商报2022-03-01 20:01: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细则正式出炉。3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及,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需要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办理内容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出租流程方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鼓励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接下来,服务平台将通过对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均无其他住房且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信息就可以在服务平台发布。

据悉,《通知》将于3月20日起实施。

资料显示,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或“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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