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陈玮代表:修改《刑法》,加重处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澎湃新闻2022-03-02 16:48:00

“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必要修正《刑法》条文以及相关意见的内容,加重处罚力度;同时,落实被拐卖对象落脚地乡镇、县(市、区)一把手的履职责任,严格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责任,纳入政府考核,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法在当地落脚、办理户口。”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社员、浙江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她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完善拐卖妇女儿童治理机制》的建议。

陈玮表示,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调研发现,2017~2021年浙江法院对此两类20多起案件、约30人判处刑罚,案件体量较小且呈减少趋势。对拐卖妇女、儿童,所处刑罚普遍在5年以上,最高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的刑期普遍在1年以下且多适用缓刑。在此期间,全国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500余件,逐年减少,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10人左右;审结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案350余件,大部分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陈玮告诉澎湃新闻,她向法院了解到,这一方面与两个罪名的刑罚设置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法起点刑是五年以上,第二档为十年至无期徒刑,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目前只有一档,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按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相应提高收买行为的刑事责任,但刑期没有变化。

另一方面,与2010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有关。该意见规定“多名家庭成员或亲友共同参与出卖儿童亲生子女,或者‘买人为妻’、‘买人为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一般应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各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在一定时期会显现相对滞后性。”陈玮表示,应修正《刑法》条文及相关意见内容,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包括行政处罚力度)。

她还提出强化科技赋能。将虹膜录入、指纹采集全面覆盖,用好全国认亲寻亲平台,加强边境管控、户籍登记,落实人口普查制度,加大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发现和营救力度。规范医院出生证明管理,运用智能比对等手段,在人口普查时核实到每个人,甄别、发现被拐卖对象。进一步便捷领养、抚养制度和人工授精制度。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