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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与“委员”有哪些不同?
东方网2022-03-05 10:51:58

2022年全国两会拉开大幕,今年两会继续开设“代表通道”和“委员通道”。代表和委员将讲述民愿心声,展现尽责履职。同样是履职,“代表”与“委员”有哪些不同?

代表”和“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人大代表经由选举产生。理论上,人大代表的选举门槛很低,只要符合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事实上,要成为人大代表,要求还是比较高的,竞争当然也是相当激烈的。代表由选民或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体现很强的区域性。不同级别“代表”的选举方式也有差异。县、乡两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市级和市级以上的代表则是间接选举产生。

政协委员是通过协商推荐方式产生。委员产生的重要依据是界别,界别是委员获得提名的重要来源。中共组织部门推荐,或者由党派、统战部门推荐。各级政协委员的产生需要经过4个步骤: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比如推荐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名单,由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职业代表性和知名度是一个人获得组织关注和提名的重要前提。党派、社会团体、民族和各界别的代表人物,以及在所在领域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的人士,常常被推荐为政协委员。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看到政协委员中的熟面孔。

代表”、“委员”履职方式是不同的

“代表”履职的方式主要有提出议案、建议等。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代表是不能单独提出议案的,只能提出建议。

一份全国层面的正式议案应该达到法定的“硬件”标准,须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至少要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议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达半数通过,“盖戳”才能够达标。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联名人数为10人以上、乡镇人大代表人数为5人以上。除了人数的限定外,还要求议案必须要求列入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相比较,政协委员的提案更“自由”,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好问题和给出好建议。委员既可以单独提出提案,也可以联合提出提案,也可以由专委会的组织形式提出提案,形式多样。当然,开两会时委员们都是已经用心做过“功课”、带着提案来的。

同样是履职,“代表”和“委员”履职“效力”大不同

历届全国人大代表接近3000名,全国政协委员也有2000多名,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协,都是以会议方式开展工作。由于两会规模都比较大,所以,在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常设机构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创造。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可以对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不同的是,前者叫“议案”,后者叫“提案”,一字之差,效力完全不同。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一旦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人大代表的权力是由法律确定,受法律保护的。主要有: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等。

提案则没有法律效力,全国政协委员们汇集到北京开会,进行参政议政,对各项政策和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问题,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协商和监督,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出发点是“帮忙不添乱”,为国家发展与社会民生贡献一己之力,发出各方声音,“出群谋”,“划正策”。提案虽无法律效力,但也能发挥影响力,因为委员们的个人社会与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容易得到有关政府部门与领导的“重视”,有利于解决问题。

代表”与“委员”也有相同与互补之处

当然,除了参加全国两会之外,在日常参政议政实践中,代表和委员还会“联起手来干事”,不仅委员与代表们一样可以进行视察,而且他们还经常一起组成“联合视察”组深入基层,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功能互补。偶尔也会出现既是代表也是委员的“双跨”的特殊现象,但是并不违反法律或相关规定,该情形的比例和数量都比较小。关键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

作者:程琦
选稿: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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