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插旗菜业董事长致歉,媒体追问:谁在纵容“土坑酸菜”四处坑人?
工人日报2022-03-17 09:31:01

号称泡在坛子里用传统工艺发酵制作的老坛酸菜,实则是从外面收购来的“土坑酸菜”,不仅在制作和搬运过程中,混入树叶、纤维等杂质,且相关人员在坑中光脚踩踏、乱丢烟头,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央视3·15晚会的报道指出,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多家知名企业代加工酸菜制品,随后,康师傅、统一回应称,已采取“封存”举措并致歉。

“土坑酸菜”冒充“老坛酸菜”,画面触目惊心,让人感到恶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已成为一种常识。然而,我们常吃的“老坛酸菜”,从其生产过程来看,毫无安全、卫生可言。这既暴露出土坑腌制酸菜的散户对食品安全毫无敬畏意识,更反映出相关企业对“舌尖安全”并不在意,也说明一些知名企业对相关食材供应商缺乏监督和管理,等等。

上述报道折射出的多重问题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其一,监督失守。酸菜加工企业应该对散户提出明确要求,监督腌制过程,收购时严格把关;企业选择酸菜供应商前应深入调查合作对象,考察、监督加工场所、工艺及过程,收货时也要把好质量关;相关监管者应在日常执法中及时发现一些稍微用心就能发现的问题……遗憾的是,几乎各个环节都没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其二,双重标准。虽然加工企业有标准化腌制池,但腌制池里腌制的酸菜用于出口,供应国内市场的则是“土坑酸菜”。可见,在酸菜质量、安全方面,出口与内销实行的是双重标准。而造成该产品“双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面临的处罚不同——据收购“土坑酸菜”的企业负责人介绍,酸菜有杂质在国内顶多处罚一两千元,但国外至少罚款10万元。

其三,有法不依。我国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与标准越来越完善,但相关企业可能并未执行。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但现实中,有关企业并不检测卫生指标,甚至纵容防腐剂超标等情况。

目前,相关企业已对涉事酸菜包产品封存。实际上,封存只是防止问题食品再流向市场,问题是,已经销售出去的酸菜包如何处置?

最新消息显示,涉事当地已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连夜赶赴涉事企业,对所有产品全部就地封存,对企业相关人员予以控制,对外销产品立即启动追溯召回措施,并全面停止农户土坑腌制行为。这是现阶段应有的处置态度,接下来,如何对相关企业开罚单、如何对监管失职行为追责,人们同样关注。

进而言之,上述调查中暴露出的有些问题,在其他商品的制作、生产中未必没有,无论是相关企业还是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借此检视、反思自己的相关行为,看看自己到底有没有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是否真正把食品安全摆在了突出位置。这事关每一个百姓的健康乃至生命。

【新闻链接】插旗菜业董事长致歉

3·15晚会曝光了湖南华容县插旗菜业收购土坑酸菜加工所谓的老坛酸菜包。据央视财经报道,3月16日中午,酸菜车间已经完全封闭。湖南插旗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钦武向消费者致歉:“我错了,深感惭愧,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在今后接受检查,整改到位。”

市场监管总局3月16日发布消息,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土坑酸菜”“木薯粉条”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已派出督导组分赴湖南省、河南省,督促两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厉查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两省市场监管部门立即查封“3·15”晚会曝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令企业全面下架召回涉事产品。对违法采购使用涉事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采购使用涉事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律下架召回相关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治理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选稿:李婉怡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