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注意!普陀区多个政务服务窗口调整办事服务方式
上海普陀2022-03-20 13:21:1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普陀区多个政务服务窗口调整办事服务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确保疫情期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安全、高效、有序,从2022年3月19日起,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有关办事服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行“网上办,不见面”

查询业务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我的不动产”拉产调,“开具本市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开具无房证明。

水电气视过户业务,可通过“随申办”移动端“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视联办过户一件事”在线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

二手房过户业务可通过“一网通办”PC端“房屋买卖联办服务”(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bdc/index.html)线上提交申请,在线获知购房资格、缴税金额、预约登记办理时间后,只需到线下大厅“一件事”专窗一次当场完成过户、缴税和领证,立等可取。如有需要领取不动产登记权证的,可由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邮寄送达。

二、现场“预约办,少停留”

对于确需到线下大厅办理的,需通过“随申办”移动端“不动产登记”掌上办预约,预约成功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于约定日前往现场办理。除70岁以上老人和体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外,如未事先预约的,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原则上不提供办理服务。当事人进入大厅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落实“安全办,防疫情”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积极做好登记交易大厅消毒和工作人员卫生保障工作。所有人员出入登记交易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时,务必加强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引导。自助查询时,严格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等候区隔位就坐,业务办结尽快离场,切勿逗留、聚集。

四、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2年3月18日

区政务服务中心

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于3月21日起,

前来大厅办理业务的人员

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临时调整受理大厅开放时间

在疫情防控期间,3月21日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调整受理大厅开放时间:

上午开放时间

8:45至11:30,

11:30大厅统一清场。

午间暂停开放时间

11:30至13:15,

期间大厅进行全面消毒工作。

下午开放时间

13:15至16:30,

16:30大厅清场后进行全面消毒工作。

如何在随申办预约?取消预约?

一、预约:

进入“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下方“办事”,进入“办事”频道,在“服务大厅”中从“按区级”里,找到“普陀旗舰店”,点击进入并关注。

在“普陀旗舰店”界面“在线预约”栏,点击“全市预约”,选择“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点(预约需提前一日完成)。

在搜索框中搜索需要预约的业务(此处以“食品经营许可”为例)。

点击下方“预约”,选择“预约日期”及“预约时段”,点击“提交”。

自动跳转至预约成功页面,同时会收到一条预约成功的短信。

二、取消预约

进入“随申办”市民云APP,点击下方“发现”,进入“普陀旗舰店”。

在“普陀旗舰店”界面“在线预约”栏,点击“全市预约”,点击右下角“我的预约”,(取消预约需提前一天完成)。 

进入“已预约”界面,即可查看之前的预约。点击“取消预约”,即可成功取消。

区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提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流动,助力疫情防控,已采取网上查询、网上预审、网上预约等线上服务方式,相关业务均可网上办理,详见↓

如需了解本市人才服务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情况等,可在工作日登录上海人才网http://www.shrc.com.cn进行查询,或拨打上海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在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工作时间各单位将根据各区防疫要求实时调整。前往各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行程码、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各类业务。

特别提醒: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材料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办理。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防疫期间,预约办事

近期上海疫情防控工作严峻,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也为保障您的办事环境安全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员聚集,即日起,来中心办事人员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微信-随申办小程序等渠道,完成办理事项的“统一预约”后,方可进入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感谢您对中心工作的支持!

“统一预约”使用指南

统一预约”涉及渠道: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微信-随申办小程序。

以“一网通办”网站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统一预约”功能上线后有这些注意事项:

1.同一个人同一个事项每天预约最多一次;

2.“统一预约”平台及各渠道提供未来14天内工作日的预约;

3.预约时间段为每个工作日9:0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为每个工作日9:00-11:30,下午14:00-16:30)

4.预约后到现场办理仍需要在办事大厅取号,取号后优先办理业务。

一网通办预约小贴士(测试页面)

入口: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进入“上海一网通办”。

01.进入预约界面:

点击右侧导航栏红框内图标,再点击“我要预约”。

下拉页面,找到“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点击“立即预约”。


02.个人登录:

选择登录方式进行登录(登录方式:随申办、支付宝、微信扫码登录以及账号密码登录)。

03.进行预约:

在搜索框中搜索预约事项,此处以食品经营许可为例。搜索“食品经营许可”,点击“搜索”。

出现食品经营许可后,点击“立即预约”。

选择预约时间和可约时间段(提供未来14天内的预约资源)。

滑动验证、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

04.预约成功:

网站提示:

短信提示:

预约后的第二天会收到预约号。办事人可凭预约码或身份证前往中心取预约号。

05.取消预约:

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个人登录后,点击右侧导航栏红框内图标,点击“预约记录”。

找到需要取消的已预约事项,点击“取消预约”。

点击“确定”。

可在“已取消”中查看已取消的预约事项。

公安交通违法审理“窗口”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本市公安交通违法审理“窗口”业务办理作一提示介绍:

一、尽量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交通违法审理业务

为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减少被感染风险,市民群众在备案绑定机动车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上海交警”APP自助办理违法审理业务。具体情形如下:

01

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个人车辆中对于本人名下机动车,可处理所有的违法记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仅可处理注册绑定之后产生的违法记录。

02

罚款缴纳业务

市民被执勤民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或在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处理“电子警察”后,可以扫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罚款二维码上的“二维码”缴款,也可以通过输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款。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各项防疫措施

若车主、驾驶人确需前往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或有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实地递交申辩材料的,建议先行电话咨询所需前往的“窗口”相关防疫防控措施及申辩材料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积极配合相关交警支队、公安派出所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疫情传播。

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防控措施。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机动车绑定步骤

备案规则:

1、备案个人名下机动车,被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2、用户同时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非车主用户备案。 

操作流程:

登录“交管12123”AAP后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在“业务中心”中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进入“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后,用户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操作后,对于已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实人认证”,“实人认证”通过的,备案申请提交成功。

注意事项:

对于未启用公安部可信身份认证或“实人认证”未通过的,提示用户采集上传“用户手持身份证或驾驶证照片”。系统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系统会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交管12123”APP消息发送给备案用户和车主。

本市公安交警违法审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选稿:严佳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