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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这话怎么理解?
周到2022-04-15 14:34:59

2022年4月12日,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在北京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针对数字藏品发展现状,围绕文博机构的公益属性、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文物数字化新技术、新方法、新业态不断涌现,文博单位应积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文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统筹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文物信息安全。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远离因盲目炒作产生的风险。

可以说,这是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对社会上方兴未艾的文物数字藏品这一文创新浪潮的正面回应。

限量版的文物数字藏品在平台上往往很快售罄

那么,什么是文物数字藏品?它跟去年刚刚流行起来的非同质化数字代币(NFT)有什么区别?文物数字藏品看上去挺便宜的,普通人该如何消费和看待数字藏品呢?

数字藏品这个概念有点新,它跟NFT、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扩增现实等技术术语一起,在近一两年内才开始大肆流行。

数字藏品,按照最基本的解释,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

数字藏品“长信宫灯”

2021年12月,A先生在支付宝鲸探平台上花19.9元抢购到一款河北博物院镇院之宝“长信宫灯”的数字藏品。A先生可以在手机上从不同角度放大打量这件国宝,欣赏细节,获取相关文物知识,还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抢购得手的快感——这件限量10000份的“长信宫灯”数字藏品在鲸探平台上线后即刻售罄。

其他博物馆推出的文物数字藏品也都在平台上受到了热捧,几乎款款都被秒杀。比如河南博物院的国宝“妇好鸮尊”、湖北省博物馆镇馆之宝“越王勾践剑”、南京博物总馆的“虎形玉饰件”以及敦煌美术研究院推出的“敦煌飞天”和“九色鹿”付款码皮肤等等。

上述这些都是文物数字藏品,但它们却并不是NFT。因为在发售平台购买须知上明确写道:数字藏品的版权由发行方或原创者拥有,除另行取得版权拥有者书面同意外,用户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本商品源文件不支持本地下载。请勿对数字藏品进行炒作、场外交易、欺诈,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进行使用。

这样,数字藏品就只有欣赏、研究、收藏和分享功能,等于是一款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文创产品。

越王勾践剑和它的数字藏品

根据平台开放的功能,该数字藏品在持有满180天后,可以进行转赠。而受赠人在持有满两年后可以再次转赠。注意,这里是“转赠”,而不是“转售”。这样,数字藏品就不具有流通性质,完全屏蔽了NFT特有的金融属性,因此它跟NFT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但是由于数字藏品的市场异常火爆,就有人盯上了180天这个转赠期限,对于满足转赠期限的数字藏品,有人通过私下拍卖的方式牟取利益。目前已发现有用户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高价贩售数字藏品,如“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的付款码皮肤已经被标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出售。

对此,“鲸探数字藏品家”于今年2月22日发布公告,表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转售,称这种行为往往存在欺诈风险,容易引发不良炒作,与数字藏品的定位相违背。针对转售行为,有56名鲸探用户被平台限制其转赠功能。而在此之前,鲸探还大规模的处罚过数百名使用外挂、脚本等方式抢购数字藏品的用户,限制其购买数字藏品。

有评论认为,数字藏品概念源于NFT,而技术发展与人性贪欲的动态博弈,将决定数字藏品的发展上限。

如今,国家文物局针对数字藏品的探讨意见,首先明确了在文物数字化的大背景下,文博单位应积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时要在文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坚持公益属性;其次,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并明确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对于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远离因盲目炒作产生的风险。

因此,对于文物数字藏品未来会往哪里去这个问题,你是不是就清楚很多了呢?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詹皓

作者: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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