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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合理吗?工资报酬怎么算?复工复产法律“实问实答”
上海徐汇2022-05-09 08:21:49

复工复产

法律“实问实答”

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

就当前形势下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在新情况新问题下做好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控,虹梅街道、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公证处联合推出复工复产“法律实问实答”系列视频。基于漕河泾开发区园区企业的产业特征和劳动关系特点,法官和公证专家们在线回应热点问题,助力复工复产。

居家办公合理吗?

工资报酬怎么算?

今天,我们推出第一期

先来给您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如何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那么,在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涉及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相关方案和意见,交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经协商确定仅适用于疫情期间,并传达或告知劳动者的,可视为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告知程序。

劳动者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对于上述问题,应当区分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以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照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三,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或者因为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出勤上班的期间超过其各类假期累计天数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居家办公、远程办公安排,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劳动者无法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经民主协商或与劳动者沟通等方式,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是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应对疫情的方式,对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及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具有积极作用。

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安排妥善合理,并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予配合。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力以赴

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有力有序

有效推动复工复产!

选稿:潘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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