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狂刷手机会产生什么后果?
上海静安2022-05-10 19:39:46

现代社会,手机已成为许多人的“伴侣”,特别是居家期间,人们不停地打电话、刷抖音、聊微信,不到头晕脑胀手机不离手。

有人认为,手机辐射可能导致脑瘤,这个观点是否正确?

日前,静安区科协特邀著名脑科学工作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黄翔博士,与静安市民聊一聊如何正确使用手机。

据黄翔博士介绍,辐射可以分成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大类。电离辐射(X射线、紫外线、伽马射线等)存在于医院的CT机、X光机、放疗、紫外灯、伽马刀治疗等等,特点是辐射频率高、能量大,很容易将原子中的电子激发出来,产生离子化,在穿透人体组织的时候,能够破坏人体的DNA杀伤细胞,造成机体损伤,同时存在致癌的风险。对人体的致癌性是明确的,因此被WHO分类为1类。

而人们日常接触的手机、微波炉、

WIFI、电脑、阳光等产生的辐射

均属于非电离辐射。

这类辐射携带的能量低,

一般不能破坏细胞的结构,

只能使水分子的运动加快,

产生热量,

这就是在太阳照射下我们会感到热的原因。

研究表明,手机向人头部传递的能量小于0.125W,而强烈的阳光可以传递约43.8W的能量,是手机的380倍。如果是短时间使用手机,由于能量较小,手机的电磁波穿透皮肤和颅骨比较困难。但长时间使用手机,辐射作用是否有累积效应目前并不明确。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物质致癌性分为五类,依次为:1类(对人体致癌),2a类(对人体可能致癌),2b类(对人体可疑致癌),3类(不列为对人体致癌),4类(人体不可能致癌)。

世界卫生组织(以下简称WHO)下属的癌症研究机构,将手机使用相关的射频辐射分类为2b类,即对人体可疑致癌。

2014年,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团队发表荟萃分析,调查了4749例神经胶质瘤患者与10218例正常人,发现同侧长时间使用手机与神经胶质瘤发病风险呈正相关(长时间使用手机的标准为规律性地使用手机超过10年)。

然而,射频辐射对人体致癌的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的致癌证据也有限。所以手机辐射属于可疑致癌

如何正确使用手机

目前,手机致癌缺乏明确的证据,但WHO对手机可疑致癌的分类应该引起警惕。虽然手机辐射并不一定会导致脑瘤,但是长时间使用手机确实会对人脑产生影响。因为人脑的运作原理是神经电传导,而在手机贴近耳朵时所产生的外加电磁场可能对人体的脑电活动产生干扰和影响。

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如何正确使用手机呢?

1.使用耳机。虽然耳机不能免除辐射,但是可以让手机离大脑更远,离得越远,能量就越小,辐射就越低。

2.接通电话以后不要着急放到耳边。最好等待1到2秒,因为刚刚接通电话的时候辐射最大。

3.长时间打电话一定要使用耳机。如果没有耳机,最好是左右耳不断交替,避免一直单侧接电话。

4.不在快速运动的封闭空间里打电话。比如火车,地铁等,因为这个时候手机会不断尝试连接中断的信号,会增加辐射量。

5.不要在信号不好的地方打电话。道理同上。信号不好的话,手机会不断连接信号,会使手机的辐射功率增大。

6.睡觉时最好不要把手机放在枕头边。建议把手机放在距离头部50厘米以外的地方,这样辐射的影响就微乎其微了。

7.刷抖音、视频号的时候把手机尽量放远点。看长视频最好投影到电视上,因为手机在播放视频的时候功率高,辐射也较大。

选稿:施丰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