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男子偷走杂货店内15根金条,警方接警后3小时破案
周到2022-05-18 14:34:55
近日,崇明区陈家镇地区一杂货店被小偷光顾,店内黄金、香烟、现金等财物失窃,店主发现之后及时报警,警方在3小时内即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5月13日23时30分许,张先生夫妇俩深夜急匆匆来到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报警称,他们家还没有恢复营业的杂物店遭了贼,店里被偷去不少财物。

原来,张先生在裕民路上开有一家杂货店,离家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疫情之后,夫妇俩把店暂时关了起来,平时隔天来店里喂一下猫。5月13日16时,两人再次来到店里时,张太太发现办公桌抽屉的底板掉在地上,随即喊来张先生一起查看。

这一检查才发现,锁在抽屉里用红袋子装着的15根总共340克的金条以及一副黄金耳环不见了,此外,货柜上还少了不同品种的香烟11条,收银台抽屉里3000元左右的现金也没有了,夫妇两人一下子懵了。等缓过神来,张先生想起店里装有监控,可监控屏幕却打不开,已经被破坏。

冷静下来后,夫妻俩来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一边通知刑侦支队,一边先到现场查看。经过一番侦查,办案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倪某。

5月14日凌晨2时10分许,民警在倪某居住地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悉数搜出张先生杂货店中失窃的财物。后经物价部门估价,这些失窃的财物价值约133000余元。

到案后,倪某对其入室盗窃杂货店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倪某于5月12日17时许趁物业保安不备离开小区,穿过农田,来到裕民路,见沿街店面都紧闭四下无人,便大胆上前用力拉开了一铝合金店门,入店后,倪某从货柜上一口气拿了11条香烟,把收银台里的一沓纸币及硬币全部塞进衣袋,然后又来到办公桌旁撬开抽屉,翻找到一包金条及一副金耳环。

赃物得手后,倪某为掩盖痕迹,随手拆走监控设备,并拉紧铝合金店门。在原路返回的路上,倪某把拆下来的监控设备及装金条的红袋子扔进河中。

目前,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陈卫国

作者:​陈泉 陈卫国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