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母亲投资赔钱后,儿子自制蓖麻毒素欲投毒报复投资公司被判刑
澎湃新闻2022-05-23 16:14:00

沈阳男子齐某因母亲投资赔钱,便购买了各种化学物品和材料,通过网上自学,制作蓖麻毒素和毒气,欲投毒报复其母亲投资的公司,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齐某因其母亲张某投资赔钱,打算制作蓖麻毒素和毒气,报复其母亲投资的公司。2021年2月至5月期间,齐某在网上购买了材料,制作蓖麻毒素和毒气,并进行实验。2021年5月6日,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齐某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建议无异议。其辩称:“我在实验中已经证明毒气没有行凶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仍在浏览购买石棉网,明显不是用来杀人的,我查多久能死亡不是用来杀人的,而是为了检验我做的东西里有没有蓖麻蛋白。无论我制作的蓖麻提取物还是蓖麻籽我自己都吃过,我体检记录中可以体现。”

齐某的辩护人辩称,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这些材料没有经过提炼、提纯的情况下,无法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他所购买的材料数量、品质均远远达不到真正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可认定齐某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认识到他所作的所有行为,没有任何能达到目的的效果,主观上放弃了继续制作有毒物质的想法。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中止的规定,没有造成伤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伤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齐某的行为除自身原因外,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齐某母亲多次投资受骗,导致齐某报复诈骗人员的想法,与那些纯粹自身原因报复社会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齐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全部彻底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及思想,其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社会危害小,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他表示认罪认罚。鉴于以上情节,辩护人建议法庭对齐某免于刑事处罚,如果法庭认为有处罚的必要,请求法庭对齐某适用缓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齐某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方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应予支持。结合被告人齐某多次供述,可证实,被告人齐某仅是放弃利用食物投毒的想法,并未放弃制毒。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齐某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被告人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可酌情从轻处罚,系本罪的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良好、无危害后果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但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法院决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

最终,齐某一审被判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实习生 王钰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