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斥张纪中晒离婚协议侵权 樊馨蔓今日提起诉讼
网易娱乐专稿2022-05-23 18:06:02


网易娱乐专稿5月23日报道 5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导演张纪中被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起诉,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其中一笔涉及金额78万8千余元,另一笔涉及金额为500万元。5月21日,张纪中微博发文回应称,该案件实为某人歪曲事实、捏造是非的诬告。且已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并积极应诉。他还首次晒出了和前妻樊馨蔓的离婚协议书,曝光了两人财产分割情况及房屋住址等。

其中显示“北京美猴王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男方所持有的60%股份及收益归女方所有”,“鉴于男方在本协议所涉及相关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至女方名下后不再承担该等公司的债务,作为对价,男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以“张纪中”或“纪中”名宇注册任何企业。”

针对这份回应,樊馨蔓为法人代表的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发声明,表示张纪中的借款是其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其诉讼代理人以《离婚协议》作为抗辩证据“歪曲事实,意图误导法官,对此我们深表震惊和遗憾”。并表示张纪中在没有取得樊馨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离婚协议》发到网上,已经构成侵权。

网易娱乐独家了解到,今日(5月23日)樊馨蔓已经就张纪中侵权一事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