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线“学法减分”怎么操作?被记12分还可以参加吗?一文读懂
东方网2022-05-27 09:28:39

随着本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和道路交通秩序逐步恢复,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大力提倡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学法减分,通过学习减免驾驶证记分。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提醒:1)请学习人在参加学法减分时保持信号稳定,避免因信号不畅导致本次学习失败。(2)在学习考试期间,系统会多次进行随机人脸识别,学习考试期间的照片会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抽查和审核,若学习人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机办理交通管理业务。

什么是“学法减分”?

所谓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

目前上海已开通网上学习减分渠道,每参加一次可减免1分,驾驶人当期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免6分。

学法减分有哪些规定?

1.市民可登陆交管12123”APP,并通过学习教育业务板块,实施学法减分报名。

2.驾驶人开始网上学习前,应当先完成实人认证。认证通过的,可以进行网上学习。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在线提交人工实人认证申请,采集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明影像件,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工实人认证审核。

3.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1,学习时间达标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为限。

4.线上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5.考试合格后,一次减免1

哪些情况无法参加“学法减分”?】

1、在本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

9、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交管12123”或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商店下载,并按系统要求完成账号注册绑定。

用户点击首页业务功能,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通过人脸识别后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完成线上报名(公益活动本市暂未开通)。

对于已提交成功,通过审核的网上学法减分申请人,再次在主界面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前往学习】按钮,开始网上学习。

进入学习界面,可选择视频学习文档学习开展网上自助学习。

学习过程中,当事人可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但需在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此外在学习过程中系统将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如比对通过则继续学习。

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已完成学习的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确认个人信息后,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对于考试通过后人脸识别不通过的,当事人可在24小时提出复核。

作者:薛宁薇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