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刘诗诗吴奇隆没离婚!葛斯齐:别用那种眼光看他们
网易娱乐2022-06-01 09:10:59

网易娱乐6月1日报道 5月31日,台湾狗仔葛斯齐晚上开直播针对汪小菲婚内出轨事件进行大爆料,不仅曝光了各种高清亲密照,还有许多让网友们十分震惊的大八卦。

除了近期沸沸扬扬的汪小菲张颖颖事件外,葛斯齐还回答了不少网友们的提问,其中包括小S夫妻、鹿晗热巴等明星的内容。

当有网友问到前段时间被传出离婚消息的刘诗诗吴奇隆夫妇时,葛斯齐则用不同于对其他明星感情的态度来谈论这对夫妻,他表示刘诗诗和吴奇隆没有离婚,自己跟了他们很久,喊话网友别用那种眼光看他们。

网友们听完后纷纷表示没想到在这堆八卦里,刘诗诗吴奇隆的瓜最清新脱俗,也没想到刘诗诗和吴奇隆否认澄清那么久没离婚,还是让粉丝们担心不已,如今葛斯齐一句话却让所有粉丝放心,不再担心自家偶像的感情生活。

2011年,刘诗诗与吴奇隆在拍摄电视剧《步步惊心》时因戏生情

2013年11月13日,吴奇隆在微博上首先发布微博承认与刘诗诗的恋情,随后,刘诗诗也在微博上做出了回应,承认恋情。

2015年1月20日,刘诗诗与吴奇隆登记结婚。2016年3月20日,刘诗诗与吴奇隆在巴厘岛举办婚礼。2018年12月20日,吴奇隆宣布刘诗诗怀孕喜讯,刘诗诗随后转发回应“期待”。

2019年4月29日,吴奇隆公布刘诗诗生子喜讯,刘诗诗随后转发并写道“小朋友超级可爱的”

两个人在生活中非常低调,很少在社交平台秀恩爱,也因此从刘诗诗产后复出开始,陆续有离婚消息传出,虽然夫妻俩努力澄清,但依旧有不少网友持怀疑态度。

相关报道:吴奇隆刘诗诗亲自回应出轨离婚谣言:我们一直很好

网易娱乐2月27日报道  27日,吴奇隆刘诗诗夫妇的委托律师、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李宇明在个人账号发布律师声明,表示已经向虚构、捏造“刘诗诗吴奇隆离婚”“吴奇隆出轨”“刘诗诗败光彩礼”“二人之间有第三者插足”等谣言的网络用户提起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吴奇隆、刘诗诗夫妇转发该声明,并配文:“生活是自己的,本不想公开回应,但已经打扰到我们的生活和家人朋友,请不要再传播不实的言论。我们一直都很好,谢谢大家的关心。”,两人文案相同,力破离婚谣言。

据悉,近日,有八卦博主画漫画暗示淡颜女星和大龄男星婚姻出现危机,该漫画中讲述大龄男星在和淡颜系女星谈恋爱之前,和助理已经秘恋10年,该男星在结婚后与新的女助理穿情侣服装和鞋,不少网友猜测是刘诗诗和吴奇隆。25日下午,网易娱乐就此求证吴奇隆工作人员,对方辟谣称:“假的,正在走法律途径解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