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虚惊一场!5岁男孩与妈妈走散,报警急寻,发现已独自回家
上海静安2022-06-06 08:16:41

6月3日下午,有市民报警称带着5岁的儿子逛商场,由于儿子骑着儿童自行车,于是让孩子独自在商场的广场上玩,自己则进了商场。

十几分钟后,回到原处的妈妈发现儿子不见踪影,心急如焚地向民警报警求助。

民警:

“在哪里不见的?”

报警人:

“就是这个地方。我进去拿东西,我让他在这等,因为他骑了个自行车,不方便进去,然后我出来他就不见了。”

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大宁路派出所民警傅金杰、王煜接警后随即到场。此时报警人焦急地表示,儿子不见了。民警一边在周边寻找孩子的踪影,一边将报警人带往商场监控室,找寻孩子行踪。

在迅速了解孩子的衣着特征后,民警展开紧张寻找,在公共视频中发现孩子身影。

 报警人:

“对对对,就是他。”

“我进了商场,他没进。”

 民警: 

“心太大了,放他一个人在外面怎么行?”

民警调阅公共视频发现,只见这名5岁的孩子沿着共和新路,或是骑着或是推行儿童自行车,穿越人流和车流,穿过大宁路、商场南路、延长中路等多个路口,期间也没忘记红灯停、绿灯行。

正当众人排查孩子行进轨迹时,妈妈则通过家中实时视频发现,此时孩子独自回到家中。

尽管虚惊一场,孩子顺利回了家。但民警当场对母亲进行了批评教育,马路上人流车流较大,一旦发生危险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选稿:施丰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