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既要特事特办,又要依法依规!半月谈:基层两难,治理机制需重新检视
上观新闻2022-06-09 09:59:00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由于其效率优先、方式灵活,向来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治理强调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特事特办作为一种非正式治理方式,容易与之产生冲突。既要特事特办,又要依法依规,不少基层干部时常因此陷入两难窘境。

不发红头文件,还要马上执行

半月谈记者发现,时下一些部门特事特办常以“白头文件”、内部通知、微信指令等形式下达,缺少正式文件,还要马上执行。

东部某省一名街道干部告诉半月谈记者,不久前他所在的县区发生疫情,按上级要求,他们封锁了连接另一个县区的通行桥,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多地乡镇干部表示,一些疫情防控措施没有正式文件,有时县里领导就通过微信群通知一声。虽然正式文件没到,但领导指示已经下来了,基层干部“硬着头皮也要干”。

政策文件是一套,实际操作是另一套。不少群众对此不理解,通过市长热线等平台进行投诉。一旦出了问题,基层干部找不到政策依据,容易成为追责对象。

基层工作趋于多中心化,临时性任务增多,特事特办不断被滥用、泛化。同时,随着依法治理和追责问责的强化,其局限性也愈发凸显。面对依法依规与特事特办的双重要求,基层干部存在不少困惑和苦恼。

南方某街道承接了一个重点项目,需要征迁数百座坟墓,按规定要公示7天至10天,公示结束后要和群众协商迁坟事项。其间,如果群众有意见,还可提出行政复议等,一整套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要半年以上。该街道一名干部表示,重大项目作为地方特别事项,经常需要特事特办,通常会规定好开工时间、建成时间,要求半个月内完成征迁,这种情况让基层非常为难。

想要两全,却陷入两难。一些基层干部直言,如果特事特办,自己要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果完全依法依规走流程,上级的任务完不成,考核成绩单会很难看。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中部某市一家国企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特事特办,并且得到市领导的许可。但项目完工后,属地管理部门又严肃查处了这种“未批先建”的做法,最终缴纳600万元罚款才算了事。

“违规建设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总不能把责任推给上级。别说连个会议纪要都没有,就算有也只能帮领导担下来。”这位企业负责人说,这事有苦说不出来,只有自己心里知道。

特事特办,怎成“私事特办”

为群众办实事,为重大项目人才引进简化手续,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基层工作中,确实有些事项需要特事特办。

中部某省能源系统一名干部说,煤矿产能核定后增加,涉及多个部门多道手续,在全程绿色通道的情况下,没有1年时间很难办下来。但电厂用煤不等人,只有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特事特办,允许一边释放产能,一边加快手续办理,才能有效保障供应。

基层反映,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结合得好,可以实现原则性、灵活性的统一。但现实中,一些本身不符合规范的特事特办也存在操作空间,导致有的人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私事特办”,有的人为迎合领导意图“违心特办”。

北方某县教育局局长告诉半月谈记者,基层曾流行“摆平就是水平”,明知不合规,也不得不想办法“搞定”。“现在每到秋季开学前夕,我就关机‘玩消失’。”这名教育局局长说,“托关系的人实在太多了,按政策来说都不符合条件,我根本应付不过来。”

特事特办标语现城市街头

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上,这种现象也较为明显。东部一名基层干部说,有的领导看重某个项目,但在班子会上没有通过。会后,领导找具体负责人员要求修改会议纪要。迫于压力,办事人员通常都会修改纪要,最终以集体决策的名义通过。“50万元以下的非招投标项目,可操作空间更大。”

重新检视特事特办的治理机制

特事特办,最初是改革开放初期支持特区建设的一项特殊政策,后来演变成一种突破惯例、提高效率的特殊方法,并逐渐延伸、固定下来,通常以领导批示指示、集体会议决定等方式推进。可以说,特事特办这一治理工具,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特殊的贡献作用,但同时也出现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等问题。

什么事是“特事”?谁来确定“特事”?为什么要“特办”?如何“特办”?随着治理体系渐趋完善,社会期待相关问题有更为清晰的答案。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重新检视当前的特事特办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促使其不断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探索设立提前报备机制。对于上级组织和领导要求特事特办的事项,允许基层干部向纪委或组织部提前报备,巡察或审计时如果发现该事项违规,综合考虑研判,根据具体情况对基层干部免于或减轻处罚。

将特殊治理事项纳入法治体系。通过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流程再造等方式,将一些原本需要特事特办的事项,纳入法治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激励和惩戒作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的程序,不因特办而被免除或简化,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进一步压缩特事特办带来的权力寻租空间。针对特事特办被滥用的现象,一方面要营造好的政治风气,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员素质,通过数字化、信息公开等手段加以约束,通过制度设计来纠正风气。

来源:《半月谈》2022年第11期  原标题:《基层两难:于法无据还得特事特办》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