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警惕AI深度合成击穿风险底线:照片活化成视频,骗过人脸识别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2022-06-10 08:40:00

一段视频、一段语音,未必是真人拍摄或录制,在你不知道的手机App后台、支付界面、门禁闸机,或许有人正在盗刷你的脸。随着人工智能(AI)深度合成技术日益精湛,合成的音频、视频等伪造内容越来越能以假乱真。毫无疑问,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正在面临技术滥用的风险与挑战。

盗刷人脸、篡改声音,那都不叫事儿

近两年来,在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多名盗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作案流程极为雷同:先是非法获取他人照片或有偿收购他人声音等“物料”,然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照片“活化”、合成动态视频,之后或直接骗过社交平台、支付宝账户的人脸核验机制,进行非法获利;或骗过手机卡注册过程中的人工审核环节,继而利用他人名下的手机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使被收集信息的人遭受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一张陌生人的图片,如何“活化”成为视频?

记者在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实验室的演示电脑前看到,一张刚从微信朋友圈中下载的陌生人的正脸静态照片导入电脑后,在技术人员的操作下,照片上的人物可瞬间“活”起来,根据指令做出相应的眨眼、张嘴、皱眉等精细动作和表情变化,并在短短十几秒内生成流畅视频。

“完成由静到动这一驱动操作的技术叫深度合成技术,是人工智能内容合成技术的一种。”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师萧子豪说,深度合成技术已经衍生出包括图像合成、视频合成、声音合成、文本生成等多种技术。

在技术加持下,盗刷人脸不再是难事。在手机卡注册、银行卡申请、支付软件登录等需要人脸动态识别的环节,这些伪造的合成视频可协助不法分子通过后台审核验证。

技术人员向记者演示了声音合成的操作。几段60秒的陌生人语音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即可生成“不用打卡,直接微信转账给我吧”“今天你不用去接孩子了。我就在学校附近,顺路去接孩子”等语音,效果如同真人发出的声音。这种声音合成令人“细思极恐”。

深度合成正瓦解“眼见为实”

在国内外内容平台、社交平台上,深度合成内容呈现“量质齐升”。其中合成的影视剧片段、话题人物的换脸视频等因具有较强娱乐性而被大量传播。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智媒研究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深度合成十大趋势报告(2022)》显示,2017年至2021年国内外主流音视频网站、社交媒体平台上,深度合成视频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77.8%。2021年新发布的深度合成视频数量是2017年的11倍。与此同时,深度合成内容的曝光度、关注度、传播力也呈指数级增长,2021年新发布深度合成视频的点赞数已超3亿次。

“网上流传的视频、语音,未必是真人拍摄或录制。”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院长任奎说,是全脸合成、音频合成,还是真实拍摄录制,许多时候凭借人眼难以分辨。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朱军认为,深度合成技术正在改变信息传播内容信任链的底层逻辑和复杂程度,风险隐患在迅速加大。一方面,“眼见为实”的定义发生改变。尽管公众对照片等静态信息易被篡改已有认知,但对视频、声音等动态信息仍持有较高信任度,深度合成技术再次瓦解了“眼见为实”的信任逻辑。二是短视频的广泛传播,使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产生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力和破坏力。

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教授薛澜认为,当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走向“滥用”,就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和治理问题:轻则侵犯个人财产安全、伤害个人尊严和隐私,重则威胁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引导技术向善,完善AI风险治理体系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好这把双刃剑,既不能让技术成为脱缰的野马,也不能让技术创新原地踏步。

从善用技术的角度,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技术专家邬贺铨提出,对于技术的新应用、新发展,不能“一刀切式”地禁止和干预,以免阻碍其创新。而应当从源头上解决技术衍生的安全问题,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

朱军认为,当前针对深度合成应用的检测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手段尚不成熟。建议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力量,尽快形成有效、高效的深度合成应用技术检测能力,以在舆论战、信息战中争取技术优势。

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邱惠君指出,近年来的数字化转型倒逼多国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治理落地。欧盟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了立法,基于风险分析的方法,重点明确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框架。

“人工智能安全包括数据安全、框架安全、算法安全、模型安全、运营安全等组成部分。对此,我们应当构建‘规定+标准+法律’的一体化治理规则体系,出台风险治理的指南、标准、评估规范,在条件具备时完善立法。”邱惠君建议,重点围绕数据、算法、模型和运维的角度,一是构建数据采集质量规范;二是根据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进行系统风险分级分类;三是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设计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数据提供方的各自责任。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表示,打击“变脸”诈骗犯罪,应从技术的合法使用边界、技术的安全评估程序、滥用技术的法律规制等方面予以规范,提高技术滥用的违法成本。

朱军提示,公众应当对深度合成新技术、新应用形成正确认知,对其不良应用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声纹、照片等信息,不轻易提供人脸、指纹、虹膜等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

选稿:郑闻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