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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 80 万!青岛公积金再出新政 三周前放松申贷缴存条件
ZAKER网2022-06-15 13:00:59

中新经纬 6 月 15 日电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三周后,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 80 万元。

6 月 15 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80 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50 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 36 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三周前,青岛已对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进行调整。

5 月 23 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明确了调整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条件以及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有关规定。

具体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 365 天且在申贷近 12 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 含 ) 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不超过 30 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 50 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款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按房龄阶梯式提高首付款比例。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财政局等 5 月 27 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支持阶段性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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