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不止古天乐,这些明星都曾受侵犯肖像权困扰,最高索赔达百万
周到2022-06-20 10:07:44

昨晚,古天乐经纪公司在社交媒体通过古天乐的账号发布严正声明,表示古天乐与链玩业务没有任何关联,并提醒各界人士提高警惕,以免蒙受损失,相关报道戳:古天乐发声明。

实际上,古天乐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此前许多明星都遇到过,某些品牌商为了节省高额明星代言费,为了流量和关注度,就选择在未获得明星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误导消费者一位该明星为其品牌的形象代言人而为此买单。

被发现之后,许多受此困扰的明星也都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伊能静曾经发声明,她在受邀参加综艺节目《辣妈辣么美》后,频频出现相关商业主体擅自使用伊能静肖像姓名权去做宣传,影响了艺人的形象。

对此,伊能静方否认与相关品牌有过合作,并称已启用诉讼追责程序,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伊能静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还有比如某矿泉水品牌未经赵丽颖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产品包装和宣传,故意在产品包装上向消费者传播误导信息。

赵丽颖委托律所发表声明,对此次恶意使用赵丽颖肖像权推广产品,律师事务所已经启动了诉讼程序,要求该品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和赔偿。

王俊凯工作室也曾发布声明,斥责某品牌公司在未征得王俊凯本人的同意下,私自用王俊凯的肖像做宣传。

其工作室称,王俊凯所穿的服装仅仅是为了艺术主题和造型,和该品牌并没有商业合作。工作室会维护王俊凯的合法权益,依据情况对该品牌保留法律责任。

还有某杭州某餐饮公司曾在其设计平台及实体店面、宣传海报上等多种方式使用了杨颖手持该公司饮品的形象照片,以及杨颖的手写签名。

杨颖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人盗用后,将侵权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不仅使得该公司向杨颖道歉,还赔偿了她100万元。

孙俪也是“躺枪”大户,她曾通过工作室发布声明,列举了三十余个侵权其肖像的品牌名字,并澄清与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向任何品牌或产品单独出售照片或肖像使用权。

其中之一,某公司未经孙俪授权,擅自将其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莱雅”牌化妆品的外包装及产品宣传册上,并在专柜及线上商城中宣传、销售侵权产品,产品售价为2380元/件,侵犯其肖像权。

孙俪也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孙俪公开道歉并赔偿肖像使用费50万元及合理支出5380元。

可以说,明星陷入肖像权等侵权纠纷已成为了“家常便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肖像权纠纷”的文书有1.5万+篇,涉及到了黄奕、蔡少芬、林心如等许多明星的肖像权纠纷案。

品牌想要捷径,但实际上得不偿失,都付出了代价,最终都会因侵犯明星肖像权等权益而被起诉和罚款。

除了上文中的举例,还有王鸥起诉梵蜜琳未经同意而商用个人肖像照片,最终法院判决梵蜜琳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万元;

杨洋起诉痘博士严重侵犯肖像权,最终判决痘博士向杨洋赔偿共计85万元;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在自己的商品上,印上了明星刘涛的肖像,被判赔100万;

广州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网站擅用林志玲姓名、肖像被判赔5万元并致歉;

李现起诉SOR祛痘在其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文章及视频中使用其肖像图片,被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并获赔8万……

对于品牌商家而言,如果想要明星为其站台,还是应该走正规途径邀请。

同时,实实在在地把商品做好、正正经经推广才是硬道理,而非用一些违法手段来吸引顾客。

对于广大观众和消费者而言,也要擦亮眼睛,注意分辨真假,不要被商家欺骗。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陆乙尔

作者:陆乙尔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