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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拟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需要征得业主同意吗?
东方网2022-06-20 15:52:00

图片来自网络

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由于其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获性,使得人脸识别技术广泛在现实生活中运用。其中,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是小区门禁系统中人脸识别的运用。物业想安装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需要经过小区业主的同意吗?录入人脸信息后想让物业删除,可不可以?

问:物业拟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设施,需要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吗?

答:需要。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可能涉及资金的募资、使用以及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该些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根据具体表决的事项不同,至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部分特殊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问:录入小区业主或住户的人脸信息,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经个人或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且应注意收集信息应以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因此不得要求业主或住户授予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即便如此约定也属格式条款,可被确认无效。

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30条的规定,物业在处理(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

1、物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3、个人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权利(如知情权、决定权等)的方式和程序;

4、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这些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物业可以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上述规定事项的,但应当公开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问:人脸信息的储存或使用需要注意什么?

答:物业应尽到对人脸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物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防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1、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3、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4、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问:我之前已经录入人脸信息了,但我现在考虑信息安全的问题,想让物业删除,可以吗?

答: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47条的规定,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物业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个人撤回同意的,物业应当及时删除人脸信息。

问:删除信息后,我没法使用人脸识别了,可以要求小区提供别的门禁出入方式吗?

答: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物业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的,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以请求物业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如物业在处理人脸信息有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物业承担侵权责任。

问:物业如果泄露我之前提供的人脸信息,是否属于侵犯我的权益?

答:是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物业有以下情形的,均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在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物业不承担责任: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物业需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因物业的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可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作者:包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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