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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上海宝山2022-06-27 10:06:08

也许很多人认为

我“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

怎么会和毒品犯罪沾上关系呢?

但是

时代在变化

毒品也在随之改变自己的伪装

中招一次,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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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6日,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在此提醒大家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01毒品的常见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可知,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犯罪分子还会将毒品伪装成零食、冲泡饮料或其他易于伪装的物品,如:咖啡粉、奶茶粉、跳跳糖、“神仙水”、胶囊、饼干、邮票、“相思树皮”等等。

02毒品的危害

毒品具有的成瘾性、耐受性、危害性会摧毁个人、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对于吸毒者本人而言,毒品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造成一系列感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直接产生不可逆的危害,同时也会产生难以承担的巨额吸毒费用。

吸毒不仅会让家庭负债累累,还会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摧残,导致吸毒者家破人亡、众叛亲离,甚至有很多未成年人被迫吸食二手毒品,成为“瘾君子”,贻害后代。

通过一些禁毒影视剧,我们透过镜头也可以看到缉毒警察与毒贩在枪口下的生死对决。其中很多故事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这些故事清楚地揭示了毒品是如何毁掉人们的身体、思想、人生……

切莫沾染毒品!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03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毒案例一:毒品“神仙水”

1、2021年,涂某伙同蒙某网购“神仙水”原液进行贩卖,王某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微信二维码供蒙某收取毒资并帮助送货。蒋某、孟某等人,从涂某、蒙某处购买“神仙水”原液注射到雪碧、奶茶等饮料中进行勾兑,并贩卖给邓某等人,邓某等人再将“神仙水”饮料转卖给他人。此外,付某还利用某酒吧包厢,容留多人吸食“神仙水”饮料。

最终,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2、“90后”小伙郭某在网上看到了一篇介绍制造“神仙水”的帖子,明知它属于国家管制的精麻类药品,却仍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相关原料,按配方比例调配所谓的“神仙水”,随后被查获。经鉴定,从郭某家中搜出的三瓶“神仙水”共计661.3克,均检测出γ-羟基丁酸成分。

最终,法院对被告人郭某以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神仙水”“开心水”“听话水”系犯罪分子对毒品的乔装打扮,吸食后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严重者会失去意识、昏迷甚至死亡。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神仙水”无色无味、吸食后精神极度亢奋的特点,将其溶于酒水、饮料中,延伸出强奸、诈骗等其他犯罪,女性和未成年人更应提高警惕。

制造毒品行为严重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秩序,切不可因一时好奇以身试法,一旦误入歧途,将会遭受牢狱之灾、断送大好前程。

毒案例二:毒品“蓝精灵”

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容留吴某、施某、赖某、李某四人于居所中吸食大麻叶,由被告人陈某提供大麻叶以及吸毒工具。同年3月18日,民警在该居所抓获被告人陈某,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叶2包、“蓝精灵”药丸18颗以及吸毒工具。经鉴定,缴获的大麻叶共25.29克,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蓝精灵”药丸含有氟硝西泮成分。

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蓝精灵”因其溶于水后呈浅蓝色而得名,属于第三代毒品。除此之外,彩虹烟、笑气、“咔哇潮饮”“紫水”等也属于第三代毒品,吸食后让人出现偏执、焦虑、恐慌等反应,严重的甚至抽搐、休克、死亡,危害极大。

“蓝精灵“更大的危害在于其催眠和导致“顺行性遗忘”的药效,即俗称的“记忆断片”,现实中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犯罪。

时代在变化,毒品也在随之改变自己的伪装,在陌生复杂的环境下,要时刻保持警惕!

毒案例三:毒品“摇头丸”

2021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摇头丸”,并与被告人黄某约定,由黄某介绍朋友向王某购买,黄某从而获得低价购买及免费吸食毒品的好处。2021年1月至2月,王某先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余次,其中多次通过黄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黄某先后被民警抓获,并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冰毒,冰毒的成分是甲基苯丙胺,纯品很像冰糖。贩卖者为了便于吸食者使用,制作成各种规格的片剂、丸剂,就是“摇头丸”,人服食后为释放能量会不停手舞足蹈,摇头晃脑。

冰毒是一种精神类毒品,吸食后透支人体的能量,对内脏器官伤害很大。吸食者伴随有暴力攻击倾向,容易引发暴力攻击、性侵害、抢劫等事件,危害社会。

毒案例四:毒品“奶茶粉”

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与邱某驾驶小车到外地找到陈某购买毒品“奶茶”。陈某以毒品“奶茶”每包140元的价格总计卖给张某100包。购回毒品后,张某又将毒品“奶茶”贩卖给邱某等人。邱某购买的“奶茶”除了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又贩卖给了胡某和古某,胡某和古某又再贩卖给了他人。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上述被告人判处五年十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毒品“奶茶粉”呈白色粉末状,以茶叶袋包装。此类毒品遇水即溶,用水或饮料冲调后食用,其危害与冰毒相似,会使人极度亢奋并产生幻觉。

犯罪分子为了引诱年轻人吸食毒品、逃避打击,常常采用新手段、新形式,将毒品包装成零食、饮品的样子。这些经过伪装的新型毒品迷惑性很强,毒品效果持续时间较长,对吸食者的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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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犯罪分子会谎称“某某毒品不上瘾”

但只要尝试一下

人生就会滑入深渊!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甚至会免费赠送毒品

但只要染上毒瘾

就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再次提醒:

对毒品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

要加强对相关知识的了解

提升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切莫好奇,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上海宝山)

作者:通讯员 胡明冬
选稿:马清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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