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袁冰妍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品牌删除相关微博,《狐妖》或受影响
凤凰娱乐2022-07-04 17:06:03

娱乐圈又出现偷漏税事件了!这次涉及的明星就是这两年刚刚走红的袁冰妍。

据媒体报道,袁冰妍的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于6月13日因偷漏税被罚97万。就在被罚后不久,7月3日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大股东也从袁冰妍变成顾伟,这波全身而退,让袁冰妍瞬间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要知道,袁冰妍退出的这个公司,此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持股100%。

此次偷漏税事件具体事由为: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相关部门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这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说这波偷税漏税本质上并不是公司的行为,而是袁冰妍个人的行为,因为袁冰妍关联的公司支出给的是大股东,而袁冰妍就是大股东本人。缴税应该是她的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但实际上袁冰妍自己并没有缴税,导致公司被罚。所以根本上来说,就是她自己偷税漏税了。

按照比例袁冰妍该交税费163万元,这笔钱对于娱乐圈的明星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其本人偷税漏税后,还退出了公司,把烂摊子留给了别人,这波操作简直不要太魔幻。

另外,该公司是2019年成立,而2018年娱乐圈就在经历税务大地震了,不知道为啥还敢顶风作案?

面对袁冰妍偷税漏税还退出公司的行为,网友呼吁应该一视同仁,对袁冰妍也不能宽容,而且被查了就退出公司撇清关系,以此来避嫌,做法过于难看。

值得注意的是,袁冰妍此时正在《狐妖小红娘》剧组拍戏,而这波偷税漏税风波曝光后,剧组目前并没有反应,按照以往偷税漏税的明星的处理结果,剧组应该会根据这件事做出处理。另外,这部戏才刚开拍,如果要换角也还是来得及的,如果不换也是等于有风险,之后能不能播出也是一大问题。

而袁冰妍的待播剧还有《倾城亦清欢》,跟钟汉良合作出演,上半年杀青。

此外,迪奥品牌在风波出来的几分钟后,还宣传品牌挚友袁冰妍,但偷税漏税事件发酵后,十几分钟内迪奥又删掉了这条动态,搜袁冰妍相关,只剩下3月发的一条微博了。按照这个趋势,剩下的代言方也应该会观望避险。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百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偷税漏税近些年在娱乐圈屡见不鲜,而那些偷税漏税的明星最终也都凉凉,一个个的例子都还在,怎么还有明星敢知法犯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