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超市2两箱茅台酒不翼而飞?原来竟是为了还债而盗酒……
周到2022-07-12 08:32:33
两箱价值13万元的茅台酒不翼而飞,原来是有人债台高筑盗酒还债。近日,普陀警方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重拳出击,经缜密侦查,迅速侦破一起盗窃超市名贵白酒案件,两箱名贵白酒亦完璧归赵。目前,3名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6日上午,某大型连锁超市员工来到普陀公安分局长征派出所报案,他于近期盘点货物时发现两箱53度“燕京八景”茅台酒不翼而飞,被盗案值近13万元。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相关调查。民警通过调阅公共视频,结合现场走访,很快发现曾于6月15日、20日两次去过该超市的男子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进一步循线追踪,民警锁定了罗某的活动范围。当日中午,民警在中科路某小区内将罗某抓获。根据罗某现场交代的情况,民警又于当日下午和晚上,分别在中科路另一小区及松江平原街某小区内将涉嫌收赃的两名“下家”徐某和陈某抓获,并在两人家中找到了罗某盗窃的茅台酒。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罗某、徐某和陈某如实向警方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原来,罗某因之前向朋友借了不少钱,无法如期归还,便萌发了盗窃茅台酒销赃换钱的想法,并于6月15日、20日两次来到普陀某大型连锁超市盗窃了两箱价值不菲的53度“燕京八景”茅台酒。为掩饰自己的盗窃行为,罗某每次都先假装买酒,将一箱茅台酒放于推车内,而后将车推至无人之处,把酒偷偷藏在事先准备好的保温包内带出超市。随后,罗某通过网络联系上了专业收酒的徐某与陈某,两人在明知罗某所卖的酒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仍贪小分别以48000元和50000元一箱的价格向罗某收购茅台酒。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盗窃罪,徐某、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宋严

作者:​陈泉 宋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