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安部:严打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和有偿删帖
央视新闻2022-07-19 12:17:00

日前,公安部网安局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百日行动”视频推进会,就全国公安网安部门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指出,全国公安网安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力维护网上政治安全,高压严打网络违法犯罪,全面治理网络乱象,不断净化网络生态,全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会议要求,公安网安部门要出重拳、打团伙、断链条,深入推进各项集群战役。

要严打“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和有偿删帖;严打制作勒索病毒、僵尸网络及DDoS攻击等黑客团伙、人员;严打非法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团伙、行业内鬼和数据黑企;全力支撑重拳打击网上勾连拐卖妇女儿童、涉未成年人网络淫秽色情、养老诈骗等侵害弱势群体违法犯罪;全力支撑重拳打击网络传销、“裸聊敲诈”、网络贩毒、“套路贷”等黑恶违法犯罪;全力支撑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侵财违法犯罪;全力预警防范网上相约抢劫、绑架等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公安网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推进网络游戏、直播和短视频以及小程序等重点平台和应用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各项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黑灰产的打击整治力度,对动态IP代理、非法网络电视平台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互联网重点应用要重拳打击、重拳整治,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会议要求,公安网安部门要全力维护网络和数据安全。

要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不断提高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要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发现并妥善处置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