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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
澎湃新闻2022-07-22 17:41:00

7月22日,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人公积金缴存地和所购房产面积均不设限制,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按照要求,贷款对象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目前,韶关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含)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购建房情况、还款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信用情况等确定。

今年6月20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曾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调整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决议》的要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同时,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丹霞英才”“高层次人才”等人才在韶关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人才贷款最高限额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按照25倍执行。

另外,至2022年12月31日,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口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的,由受益财政部门对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购房人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同时,放宽就近入学条件,至2022年12月31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在一年内凭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查档证明,其子女可向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当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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