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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泄露投诉人信息,谁还敢仗义执言?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7-26 11:33:06

7月24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咸阳思源南路铁干院家属院乱倒垃圾及投诉人电话被泄露一事。当日,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称,涉事清运公司被罚5000元,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办副主任被免去职务。(7月25日《华商报》)

居民小区是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随意乱倒垃圾,不仅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而且还有损城市文明形象,不可小觑。如果把城市比喻成一个生命体,那么主干道就好比城市的“大动脉”,居民小区就犹如城市的“毛细血管”,乱倒垃圾极易引发血栓,导致血脉不畅,影响城市高效顺畅运行。近年来,随意乱倒垃圾已成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顽症痼疾”,令大家深恶痛绝,虽经反复治理,但却陷入“投诉—整改—反弹”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怪圈,始终走不出问题的泥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投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7月18日,家住供电局小区的张女士向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了仅一墙之隔的铁干院小区内有人倾倒垃圾一事,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2小时后,便接到“被举报人”的电话,并且语气生硬。于是,张女士担心自己电话号码被泄露,同时还对执法局的工作流程产生了质疑。按理,执法局在接到张女士的投诉以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给张女士一个交代,并且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然而,执法局相关人员不仅泄露了张女士的投诉信息,而且直至媒体曝光此事后才引起高度重视,着手开展调查核实,分别对涉事清运公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办副主任作出罚款、免职处理。群众之所以向执法部门投诉问题,一方面,是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可以调配丰富的社会资源,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作为执法者,泄露投诉人信息,难免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今后还有谁敢仗义执言?这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不当之举,值得深刻反思。

保护投诉人就是保护公平正义。《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法律法规,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利划出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和触碰。咸阳市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分类办副主任被免职纯属咎由自取,无疑给执法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治理城市脏乱差,除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外,发动全民监督不可缺位。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人制度,让投诉人信息不再泄露,才能形成全民参与的监督氛围,才是对公平正义最有力的维护。

作者:苏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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