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荣程集团一年内三批氢能重卡交付使用:实现运输环节零碳排放
澎湃新闻2022-07-26 20:50:00

2021年8月20日,天津市首个氢能运输示范应用场景落地天津大型民营企业之一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荣程集团”)。7月26日上午,该集团的第三批“零碳”氢能重卡——20辆新款氢能重卡交付并投入使用。

目前,荣程集团已成为国内拥有在市政道路实际开展氢能重卡运输业务车辆最多的实体企业之一。荣程集团是天津大型民营企业之一,总部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现已形成钢铁能源、经贸服务、科技金融、文化健康四大产业。

荣程集团党委书记柴树满介绍,截至7月24日,荣程集团前两批次投用的10辆氢能源车辆已累计加氢3960次,运输货物量153074.348吨,总行驶里程536008公里,累计实现减排493.39吨二氧化碳。

该批次氢能重卡规格为49吨,采用氢燃料发电系统、纯电驱动,通过荣程智运网络货运平台开展日常运输业务,实现运输环节零碳排放。据悉,荣程集团9月份还将投用10辆氢能自卸车,到今年年底该集团氢能重卡预计将达到百辆级。

柴树满表示,荣程集团将通过“氢+经济”、“氢+冶炼”、“氢+农业”、“氢+健康”与“车+经济”相互融合,为多式联运、循环经济创造市场,引导消费、带动就业,形成闭环。同时,积极推动氢联盟组织建设、为建立行业规则贡献实践力量,让氢能市场“跑”起来,助力实现“3060”双碳目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刘道刚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携手荣程集团和氢能领域各优质企业,按照交通强国、制造强国战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交通领域数智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氢能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四链合一’,助力打造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探索氢能交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构建高质量的氢能产业集群。

作者:澎湃新闻记者 贺梨萍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