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积金缴存比例5%和12%的区别
乐居买房2022-07-29 11:07:25

新闻摘要: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显示,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根据《通知》,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如按照12%的缴存比例,最高每月可缴存7652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3826元,月缴存额比上年度上限提高了878元。如果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为最低的5%,那么月缴存额上限则为3188元,单位和个人各缴1594元。

看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线调整的新闻,仔细想了一下,多数人应该是达不到这个上线的。公积金缴存一般是在5%-12%之间,那么这两个缴存比例有什么区别呢?

一、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纳的比例是“单位+个人”部分合计的,具体范围是单边5%到12%,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均不可以低于5%,也不可以高于12%。如果计算合计的话,则缴纳比例是10%至24%之间。

公积金5%和12%的区别在于缴费档次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不同的。以月工资1万元为例:按照5%的比例缴纳的公积金,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10000*5%=500元,单位也需要同比例缴纳500元,即每月的缴纳的公积金总额为1000元,一年合计为12000元。而按照12%的比例缴纳的公积金,月缴纳的公积金额度为10000*12%=1200元,公司也需要同比例缴纳1200元,即每月的缴纳的公积金总额为2400元,一年合计为28800元。

二、公积金缴纳的基数是多少?

公积金缴纳的基数是个人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举个例子,假如小明去年的工资(应发)总额是X,那么今年小明的公积金缴纳月基数就是:X/12,则小明的公积金最低月缴纳额就是:X/12*10%,最高缴纳额是:X/12*24%。

比如你的基本工资(缴存基数)为2000,公司及个人的缴存比例都是10%,不考虑社保个税什么的话,那每个月,你领到手的工资就只有1800,有10%是在发工资前缴存到了你的公积金帐户里,而同时你的单位也要缴存200元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所以你实际上的收入是2200,但可以自由支配的钱就只有1800,公积金里的400元要因为买楼或租房等原因才能申请出来用。

缴存比例是公司自己定的,缴存公积金要确定两个数据,一是缴存基数(一般指基本工资),二是缴存比例(一个百分比,最高12%,最低一般是5%,以1%为单位来累进)。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1)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d过节费;e伙食补助。(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个人怎么缴存公积金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