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这些藏在餐桌上的“食物刺客”,每吃一口都在滋养癌细胞!
上海嘉定2022-08-04 16:13:25

哪些“食物刺客”有明确的致癌性?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按对人的致癌危险性,将致癌物分成1类、2A类、2B类、3类和4类共5种,其中1类物质有明确的致癌性。

图库版权图片,不授权转载

1.霉变食物→肝癌

霉变食物之所以可怕,是因为里面有1类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黄曲霉毒素主要是由黄曲霉、寄生曲霉产生的次生代谢产物,在湿热地区食品和饲料中出现黄曲霉毒素的几率最高。它们存在于土壤、动植物、各种坚果中,特别是容易污染花生、玉米、稻米、大豆、小麦等粮油产品,是霉菌毒素中毒性最大、对人类健康危害极为突出的一类霉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主要损害肝脏功能并有强烈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不仅能引起肝癌,还可以诱发骨癌、肾癌、直肠癌、乳腺癌、卵巢癌等。很多圈友都知道砒霜的毒性很大,大概1/5克(60毫克-200毫克)就能致人死亡,而黄曲霉毒素的毒性是砒霜的68倍!

2.中式咸鱼→鼻咽癌

因为高盐度的腌制和暴晒,鱼在咸到脱水的加工过程中,会产出大量亚硝酸盐。亚硝酸盐跑到胃里,经过一些化学反应,很容易产生强致癌作用的亚硝胺。

3.槟榔→口腔癌

槟榔早在200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1级致癌物。嚼食槟榔除了会使牙齿变黑、磨损、动摇,让牙龈萎缩,造成牙周病、口腔黏膜下纤维化,以及口腔黏膜白斑症以外,还可以导致口腔癌。

4.酒精→肝癌

酒精对肝脏的危害是逐步累积的,随着酒精量的增加和饮用时间的延长,从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酒精性肝硬化,最后导致肝癌。研究表明,跟不喝酒的人相比,大量喝酒的人,更容易得消化道癌、肺癌、乳腺癌、膀胱癌、前列腺癌、胰腺癌等。因此,建议不饮酒、不劝酒!

哪些“食物刺客”的致癌性较高?

除了上面提到的1类物质有明确的致癌性,下面这些2A类物质致癌性也较高!

1.过烫饮食→食管癌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表在《柳叶刀肿瘤学》杂志上的一项报告指出,饮用非常热的食物很可能导致食管癌。这里的“非常热”是指超过65℃的任何食物。经常食用超过65℃的食物,食管黏膜在高温下反复损伤,长期反复刺激易引起食管黏膜癌变。

2.烧烤、油炸食物→肠癌

烧烤食品,尤其是肉类烧烤食品令人担忧的原因,与两种已知的致癌物质密切相关,那就是杂环胺和多环芳香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在高温烹饪时会产生杂环胺,而脂肪在烤架上燃烧所产生的烟雾中则含有多环芳香烃。多次煎炸食品的植物油、煎炸时所用油温过高,产生的苯并芘较多。食用油加热到270℃时,产生的油烟中含有苯并芘等化合物。

3.红肉→胰腺癌

营养学中将肉类分为红肉与白肉,其中红肉指的是未烹饪的状态下,肉质为红色的肉类,从这个定义来说,绝大多数哺乳动物的肉均为红肉。生活常见的红肉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有研究证实,红肉摄入过多会增加胰腺癌、结直肠癌、肺癌等患病风险。红肉虽被归入2A类致癌物,但不意味着“不能吃”。世界癌症研究基金会建议每周红肉摄入量不要超过500克。

如何降低癌症发生风险?

1.尽量少接触致癌物

致癌物的致癌能力与剂量密切相关。即使是含有1类致癌物的中式咸鱼,也不是吃一次就致癌,但如果天天大量吃,时间长了,患鼻咽癌的风险就增加了。面对众多“致癌物”的报道和传闻,朋友们不必太过紧张,要理性对待,改变饮食习惯才是最重要的。

2.少用煎、炸、烤,多用蒸、煮、炖

烹调方法对食物的安全和营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想远离食物中的致癌物,烹饪时要避免爆炒、油炸、烧烤等方式,多用蒸、煮、炖等烹饪方式,多吃新鲜食材,少吃加工食品。

3.保持正常体重,避免超重和肥胖

身体质量指数(BMI)的计算方法是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即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BMI在18.5-24.9属正常健康。

4.坚持运动,避免久坐

久坐缺乏运动,易带来超重、肥胖等问题,易增加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发生风险,建议每工作1小时-2小时,起来活动15分钟,每天至少进行30分钟以上运动,每周至少150分钟运动。

5.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

平时作息要规律,避免熬夜。建议成年人每天要保证6小时-8小时的睡眠,关键是不要熬夜,记得睡觉的时候不要开灯。

6.保持规律且均衡的饮食,不要偏食

平时五谷杂粮、肉类、蔬菜、水果都要食用,要避免和减少吃“垃圾食品”。如果膳食纤维摄入不足,容易增加肠癌风险。杜绝平时不吃早餐、暴饮暴食,饮食不要过量,不吃得过饱。

7.接种疫苗、定期体检

防控乙肝、丙肝感染,接种乙肝疫苗;防控人乳头状瘤病毒(HPV)感染,适龄人群接种HPV疫苗;及时规范处理癌前状态(癌前疾病,癌前病变)等。定期体检,未病先防,已病防变。

选稿:施丰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