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丨对买卖“行李箱盲盒”应及时叫停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8-10 13:03:22

近日,一名视频博主表示自己花1000块钱,买了一只在机场长时间无人来领取的行李箱,开出价值4万元的物品。卖家称行李箱带密码锁,不知道里面装着什么。(8月9日澎湃新闻》

花1000元买的盲盒,最后开出价值4万元的东西,对买家而言,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但是,这种魔性操作却面临不小的争议。正如很多网友所说,首先,如果盲盒中有价值4万元的物品,那最该打开盲盒的人不应该是卖家吗?这样肉眼可见的好事怎么会轮到买家?其次,如果行李箱中的确有贵重物品,旅客一般都会千方百计地寻找。若箱子就在机场,为何会出现无人领取的情况?更让人费解地是,这样无人认领的行李箱,是经过何种渠道流转到二手市场上的?

售卖的商家表示,是在机场或者火车站,长时间无人认领的。这就有点超出常识范围了,难道没人认领的私人物品,就可以公开拿出来卖吗?而据有关机场行李查询处工作人员介绍,行李如果贴有行李条,会退到始发站,如果存储超过90天还没有人认领,就会交给航空公司处理。所以,航空公司是怎么处理的呢?难道就是给这些电商商家零散着售卖吗?是不是太随意了呢?

实际上,将无人认领的机场、火车站行李进行二次售卖或是拍卖的行为,在国际上并不罕见,也有整箱以“盲盒”形式售卖的。但是这些行李都会由机场工作人员先行检查处理,特别贵重的物品会单独保存,电脑、手机或记忆卡会清空,无价值的、过于私人的物品会被销毁,然后委托专门的二手商店或是拍卖行进行售卖,相对来说,这样就会比较规范,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会降低。

虽然说,无主行李箱基本上属于遗弃物品,在不确定是否有人来认领的情况下,长期保管也不现实,但个人物品被当成贩卖刺激和惊喜的盲盒售卖,让人消遣娱乐,怎么想都很不妥。“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盒子里装的是什么,但总是充满期待”,因为随机、刺激、猎奇等特征,盲盒经济近来日益火热,以至于“万物皆可盲盒”,但盲盒经济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即便盲盒只是营销手段,行李箱及其中物品并非他人丢失的,这一做法也明显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一些营销话语可能在有意无意间,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窥探他人隐私的猎奇心理,刺激了其通过捡漏占便宜的幻想。

其实,网络上售卖、拍视频的“无人认领行李箱”数量庞大,有很多可能并不是真的,只是跟风玩噱头,炒作博眼球,本质上还是通过卖“盲盒”销售一些二手垃圾,或是故意制造“惊喜”蹭流量。无论是真是假,这种渲染猎奇心理,以窥探他人隐私、占小便宜为乐的风气,都不值得提倡。

对此,对购买“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分辨其中的虚虚实实,不能幻想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更不要对他人隐私有过于浓厚的“兴趣”。发布视频的测评博主和销售“行李箱盲盒”的商家,也要提升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毕竟,一旦行李箱属于他人遗失的物品,卖方和买方都可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此外,传播这类视频的内容平台,以及可能存在“行李箱盲盒”交易的电商平台也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对类似行为不能纵容无视、甚至推波助澜,切实避免成为灰色交易牟利的工具。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关注、叫停此类行为,不可纵容二手买卖拿违法侵权当成是消遣娱乐,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在无意识中卷入不法行为。同时,也应顺藤摸瓜调查清楚这些行李箱的来龙去脉,能找到失主的要尽力找到,归还物品。

作者:梁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