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偷商场积分算盗窃吗?“豪气客户”以身试法
文汇报2022-08-10 11:48:43
4.jpg

偷钱是盗窃,那偷了商场几百万积分去商场兑换商品,算盗窃嘛?结果是当然的,这同样构成盗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刁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月,上海某商场的负责人在进行内部审查时发现,有两个会员的积分卡兑换存在异常,已经兑换了数万元的商品。根据商场会员积分规定,每在商场消费1块钱积1分,每100积分可以在消费时抵扣1块钱。即便有时商场有活动,消费累计积分翻倍,但是想要账户有数百万的积分,起码也要在商场消费上百万元。谁是这么豪气的客户么?在调取积分卡的消费情况时,商场负责人发现,卡上几乎没有消费记录,这些积分都是凭空出现的,而且这些积分注入积分卡的时间都在深夜,此时商场并不在正常营业时间。

5.jpg6.jpg

为此,商场负责人调取了注入积分显示时间和柜台的监控,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公司的前员工刁某。他此前在商场担任客服专员,主要负责操作积分的账号,帮客人注入积分、兑换停车券等工作。监控显示,刁某在离职后,故意选择在商场的休业时间多次溜进商场,利用此前所掌握的账号,登录后台服务系统,往自己事先准备的积分卡内注入大量积分,后用于在商场内消费。经查,刁某向自己注册的两个会员账户虚增积分共计约369万分,后将会员积分以100分兑换1元奖励金的方式在商店进行消费,兑换商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目前,两个账户尚有积分约54万分未消费,折合价值人民币约5400元。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单颖文 顾家奇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