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宝山区公租房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材料?这份保姆级教程请收好→
上海宝山2022-08-10 17:07:06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方便大家更好了解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材料和途径等信息,这份公租房申请攻略请收下→

公租房申请主体是谁?

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申请的,本人即为主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均须至受理窗口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原件);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及相关年限证明(原件、复印件),居住证年限协查单可去居住证所属管辖区域的派出所办理;

(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工作、社会保险费缴费的证明(原件),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可在各街(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多媒体终端服务器上自行打印;

(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区运营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对象可以直接登陆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方运营平台(www.bsgzf.com.cn)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有关规定,进行线上申请。待收到网上申请通过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将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六8:45-11:30,13:3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56671727/56753025

配租标准是什么?

1、单身可以承租1套一居室住房,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可承租1套二居室。

2、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二居及以上住房。

申请一次资格可用多久?过期后要怎样操作?

申请人通过全部申请流程后,由区运营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有效期2年。资格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续租或继续排队意向房源项目需重新进行准入资格申请。

申请流程

(来源:上海宝山)

选稿:张丹洋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