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电动自行车逆行骑上高架还超速被撞身亡,全责!
周到2022-08-17 14:32:11
电动自行车逆向骑上崧泽高架,小轿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车人身亡。近日,公安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2年6月27日7时许,青浦区崧泽高架南侧G15沈海高速路段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高架道路上由东向西逆向骑行,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向擦肩而过,险象环生。最终,一辆白色小轿车避让不及,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姚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结合道路监控以及途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确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姚某存在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架道路、逆向行驶、超速这3项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白色小轿车发现突然出现的电动自行车其实就一两秒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反应,虽然驾驶人也立即踩了刹车,但还是撞了上去”,事故承办民警金警官表示。据此,警方作出了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进入高速、高架、大桥、隧道非常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惨痛!欲速则不达,骑行非机动车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上桥入隧”抄近道,做好出行规划,看清楚道路指示标志,以免误入高速高架和大桥隧道置身险地。同时,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泉

作者:陈泉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