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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给弟弟买房被父母告?有多少“扶弟魔”是被逼的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2-09-15 10:25:35

张女士2岁起就被寄养在姑姑家,与父母很少联系。但多年之后,因没给亲弟弟买房,父母竟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近日,“广州普法”披露的一则普法案例引起网友热议。(9月13日华商报)

法律上,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没有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资助、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双亡或无力抚养,其他家庭成员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张女士的弟弟已经成年,其父母又有退休金保障,张女士凭什么要给弟弟买房?更何况人家两岁以后也没得到原生家庭的帮助。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姑姑家的儿子买了房子,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而之前,张女士的父母并没要求张女士为其弟弟买房。由此看来,这更像争面子。可能他们也觉得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便来了个“曲线救国”,索要50万“赡养费”,达到用这个钱给儿子买房的目的,也就因此争回了面子。

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张女士完全不需要向父母支付任何费用。当然,从民间伦理的角度说,毕竟他们还是亲生父母,张女士不妨适当给点钱而避免激化矛盾。所以,法院判决,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收入足以安享晚年,而被告从小由姑姑收养,原告未尽到父母抚养的义务,被告所需要给付的赡养费应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原告酌情商定。

从本案看,张女士的父母把女儿当成了私有财产,女儿必须服从父母的支配,哪怕是送出去寄养的,只要有血缘关系,还得听亲生父母的。这种观念再叠加基于传宗接代的重男轻女,家庭中的女儿往往就被迫付出,被动成了“扶弟魔”,一直被压榨,一直要不停地做出牺牲。

2021年1月,一名在杭州工作的女孩,在钱塘江散步因遇涨潮意外身亡,女孩的微博显示,父母曾多次向她要钱为弟弟买房。“我倒宁愿花钱买断亲情,从此两不相欠”;2022年3月,烟台的阿香对当年资助自己和丈夫出国留学的婆婆特别感恩,拿出了攒下的8万元,给了婆婆。之后,阿香和丈夫一起去她娘家探望。父亲赵某指责阿香每个月寄过来的钱根本不够用,要阿香给弟弟买房,阿香表示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父亲恼羞成怒,将女儿和女婿杀害。虽然这是极端个例,但生活中,被逼成“扶弟魔”的女儿却非个例。

一些女孩在在有了弟弟之后便不再被父母喜爱,从小要让着弟弟,成人之后,还要为弟弟付出。父母总是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让女儿报答养育之恩。“不给你哥买房,我就没你这个女儿”“如果你不管弟弟,我就不活了,让所有的人都认为,是你害死了自己的母亲。”这一现实反映在影视作品中,就有了电视剧《欢乐颂》中樊胜美唏嘘:“作为一个30岁的女人,没有一分钱存款,哥哥结婚的房子首付是我出的,还贷也是我,连生孩子的钱都是我出的。”

不能再让父母把女儿逼成“扶弟魔”了!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工作持续道2023年12月,希望这个过程中,也关注一下“扶弟魔”现象,加强女性在家庭中平等权的宣传。更希望各地的移风易俗工作中,更多地保护女性权益。同时,各地妇联组织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正确引导和预防。

作者: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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