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商丘市住建局通报对商丘睢阳吾悦广场项目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分情况
商丘市住建局网站2022-09-29 12:36:02

image.png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商丘睢阳吾悦广场项目和商丘睢阳吾悦广场2020-101地块一期项目进行了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混乱,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不力,因此对以上参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商建建〔2020〕7号)的规定,对项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规定记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丘睢阳吾悦广场项目

1、项目经理蔡书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记7分;

2、项目总监严鹏飞(陕西中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记8分。

二、商丘睢阳吾悦广场2020-101地块一期项目

1、项目经理徐朝阳(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记7分;

2、项目总监任红旗(河南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记8分。

请相关企业及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认真遵守建筑工程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各类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严格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顺利进行。

2022年9月22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