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这个假期,为什么全国的辣条都“变味”了?
国是直通车2022-10-02 08:14:00

学校门口曾经五毛钱一袋的辣条是许多人的回忆,咸辣鲜香,越嚼越香。

但高油、高盐、多添加剂的辣条,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也被贴上了“垃圾食品”的标签。

辣条作为土生土长的“草根”食品,这会能撕掉“垃圾食品”的标签吗?

10月1日,《调味面制品》行业标准正式实施。在新标准的规范下,调味面制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数量减少了7成以上,盐含量下降17.7%,油含量下降10%。

“减盐降脂”后的辣条口味会变吗?辣条算是健康食品了吗?

《调味面制品》行业标准对调味面制品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挤压熟化、成型、调味、包装而成的即食型方便食品,俗称“辣条”。

辣条作为一种土生土长的小零食,单独出台行业标准是否有必要?

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孟素荷今年7月公布的数据,辣条相关企业数量从10年前的4000余家减少至150余家,产值反而从50亿元增长到500亿元。

这两组数据的变化,显示出标准建设对行业引领的重要性。“行业标准的发布提升了企业进入的门槛。”

“在行业标准出台前,辣条这类食品的生产主要遵循糕点类或膨化食品类行业标准。如果食品定位不同,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就会有区别,这就会造成一些监管上的问题。”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总工程师李宇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调味面制品》行业标准的出台有利于监管的统一”。

在注册营养师钱程看来,任何标准的出台都是为了规范市场,此前不同厂家依照的标准不同,如果统一了标准,生产厂商可以规避可能的法规风险,监管部门抽查起来也会更方便。

“当消费者在吃东西时,能非常明确和清楚地知道,所吃的东西中添加剂的含量是多少,是否符合标准。” 钱程说。

按照新规“减盐降脂”后,辣条口味是否会发生变化?

“任何食品只要减盐、减油后风味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钱程说:“如果把辣条的盐降低了,它的咸度肯定会随之降低,经常吃辣条的人会觉得不够味。要想达到减盐不减味,就要在食品研发等技术层面做一些调整。”

他介绍,目前市面上也有一些方案,比如采用有氧酵母抽提物或其他一些增鲜的成分,使鲜味和咸味起到协同增效的功能。“这样即使降低了盐的含量,也能让它风味不减。”

“在辣条要求‘减盐降脂’后,相信越来越多厂商在生产时会更关注消费者的健康。”钱程说,“生产低脂、低盐的小零食不但是顺应时代发展,也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

“太辣、太油,吃多了不健康。”这是不少人对辣条的第一印象。

近年来,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已经成为威胁中国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减少高钠饮食,已被纳入公共卫生策略。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建议,成年人每天摄入食盐不超过5g,烹调油25-30g。

高油、高盐的辣条,在行业标准规范下,能否撕下“垃圾食品”的标签,跻身健康食品?

对此李宇表示,这还要参照标准中对成分指标的具体规定。

在《调味面制品》行业标准的理化指标方面,脂肪超出的限定是小于或等于27,氯化物小于或等于4%。李宇称:“这就意味着100g辣条里超过四分之一都是油,盐至少有6.6g。依然是油、盐含量相当高的食品。”

“再健康的零食也需要适宜的摄入量。”钱程说:“对于辣条这种调味面制品,能降低的油、盐的含量也是有限度的。如果真的把油、盐含量降得很低,那可能原有的风味就没了,整个制作过程也会发生很大改变,那时这种产品和我们目前所熟知的辣条可能相差甚远。”

谈及所谓的“垃圾食品”,钱程认为这只是一个通俗的名称,并不是营养学上的学术概念。“很难说某种食品就是垃圾食品或健康食品,也要讲究食物间合理搭配。”

钱程提醒,虽然辣条中油、盐含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依然应适量食用。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