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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螃蟹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中国质量报2022-10-08 10:46:4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螃蟹、蟹卡蟹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螃蟹、蟹卡蟹券销售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螃蟹、蟹卡蟹券等应季商品明码标价工作,在标价签上明确标注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模糊标价误导消费者。严禁任何经营者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以网络等方式销售螃蟹、蟹卡蟹券等,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通过虚假折扣、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

四、螃蟹市场、电商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价格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五、餐饮单位在供应相关菜品时,应标明具体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时令价”等代替具体价格,用于打包及外卖配送的包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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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全市范围内商超、螃蟹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主动向商户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政策提醒告诫、积极答疑解惑,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对全市节日市场开展多轮次检查,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关注度高的问题,将立即组织检查,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吴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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