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抽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16号)
中国质量报2022-10-09 18:38:04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抽查情况的通告(2022年16号)公布。

通告显示,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连云港市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产品共20批次。经检验,合格19个批次,本次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为95%。

不合格项目:塌落度、强度。

2022年连云港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产品详

细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企业名称

抽检实体店名称

经营者所在地

结果

1

预拌混凝土

A-C35-160 (S4)-GB/T14902


东海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海县

合格

2

预拌混凝土

A-C35-180 (S4)-GB/T 14902


连云港西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海县

合格

3

预拌混凝土

A-C30-150 (S3)-GB/T14902


连云港浦润建材有限公司


东海县

合格

4

预拌混凝土

A-C30-180 (S4)-GB/T14902


连云港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赣榆区

合格

5

预拌混凝土

A-C25-180 (S4)-GB/T14902


连云港苏阳混凝土有限公司


赣榆区

合格

6

预拌混凝土

A-C45-160 (S4)-GB/T14902


灌南溢鑫砼业有限公司


灌南县

合格

7

预拌混凝土

A-C20-160 (S4)-GB/T14902


灌南县久源建材有限公司


灌南县

合格

8

预拌混凝土

A-C30-160 (S4)-GB/T14902


灌南县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灌南县

合格

9

预拌混凝土

A-C30-120 (S3)-GB/T14902


灌南县坤阳建材有限公司


灌南县

合格

10

预拌混凝土

A-C30-160 (S4)-GB14902


连云港博润建材有限公司


开发区

合格

11

预拌混凝土

A-C15-160 (S4)-GB/T14902


连云港鼎立混凝土有限公司


灌云县

合格

12

预拌混凝土

A-C30-180 (S4)-GB/T14902


连云港三益砼制品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


灌云县

合格

13

预拌混凝土

A-C20-160 (S4)-GB/T14902


连云港恩典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区

合格

14

预拌混凝土

A-C40-180 (S4)-GB/T14902


连云港港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连云区

合格

15

预拌混凝土

A-C25-180 (S4)-GB/T14902


江苏恒美达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

合格

16

预拌混凝土

A-C30-160 (S4)-GB/T14902


连云港苏锦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开发区

合格

17

预拌混凝土

A-C30-150 (S3)-GB/T14902


连云港连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海州区

合格

18

预拌混凝土

A-C35-160 (S4)-GB/T14902


连云港美特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连云区

合格

19

预拌混凝土

A-C30-190 (S4)-GB/T14902


连云港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发区

合格

20

预拌混凝土

A-C30-150 (S3)-GB/T14902


灌南县欧凯砼业有限公司


灌南县

塌落度、强度

项目不合格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